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259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0755-8369074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02594项目名称书吧烘焙店
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2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面积/数量110.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住宅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9个月(期间免租金、水电费)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40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资产用途限定商业(书吧烘焙店)
履约条件1.计算租金面积110平方米,其中75平方米为书吧烘焙经营区域面积(位于门诊一楼),拟招租的经营区域为开放式区域(处于闲置状态),无墙面,无天花吊顶,地面有瓷砖,无任何构筑物或配置任何设施设备。另外35平方米为物资储存仓库区域面积,自助售货机和移动充电设备面积(地址另选)。
2.在经营区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类、育儿类、儿童类等阅读书籍或图书、文创精品,以及面包、蛋糕、果汁茶饮等烘焙饮品类产品等售卖。在妇女节、医师节、护士节、中秋节、端午节、读书月等节假日提供伴手礼售卖,组织系列的烘焙、朗诵阅读等主题活动和公益活动,会同出租方打造一些联名IP周边商品。
3.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的“畅想阅读空间”公共区域(100平方米)的环境提升实施及相应费用,承租后提供设计方案、效果图以及工程量清单和分项预算并经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畅想阅读空间”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经出租方批准可以与公益机构合作进行委托管理,与出租方共建公益性的书香医院。
4.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现三无、过期商品销售,所有商品必须在合格保质期内销售。所有销售商品必须达到国家商品的检验标准,能够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证明文件。如果发生因店铺所销售的商品等导致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及罚款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按季度缴纳租金、水电费用、垃圾处理费(自行处理除外)及其他应缴费用,配合出租方安装能独立计数的智能水表电表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租方负责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该项目经营到期后的装修及所有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有义务承担在装修过程中对出租方基础设施所产生的破坏进行维修和修复工作。
7.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14000元,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账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的1个月内无息返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期限为5年。合同采取“2+2+1”模式。首次签订为2年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承租方合同履约为优秀方可续签,续签时要求进行租金谈判(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则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按规定退出经营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合同期满或不再续约的,出租方收回该物业重新公开招租。9个月的免租期计入出租期内。
9.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税收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及证照,并报出租方备案。
10.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工作人员须统一服装、整齐穿着,在办理人员合格健康证,投入人员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11.合同签订后要求承租方提供销售商品清单(含定价)给到出租方备案。经营期间出租方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店面商品售价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售卖商品价格比深圳市同区域其他分店高且超过20%的,按照所销售高价商品金额的5-10倍予以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一年内累计6次或以上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被群众举报存在上述问题且经核实确实存在的,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12.店铺一般营业时间08:00--18:00,出租方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可协商调整营业时间。须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营风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
13.承租方应提供订货微信小程序或APP,允许消费者通过扫二维码下单及线上支付或货到支付,在出租方医院红线范围内提供送货服务。
14.承租方聘用的员工应按照劳动法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和缴纳五险一金,所聘用员工的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住宿费、工作费购置费、伙食费、培训费、其他福利待遇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所聘用的员工在店铺工作要统一服装、整齐穿着,与出租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15.承租方提供不少于8台自助售货机设备(1.2㎡/台),要求满足以下要求:
(1)承租方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引入自助售货机,自助售货机摆放到出租方指定位置。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或撤离机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自助售货机款式须出租方确认,外观不得使用出租方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自助售货机所有权、经营权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机器销售产品多元化,包括各类书籍和图书,饮品、食品,以及鲜榨果汁、鲜奶、广东凉茶等。不得销售母婴及住院用品、医用被服,以及烟酒高档商品、三无和过期产品,与出租方医院定位不符商品。自助售货机所售商品单价要求不得高于同城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20%。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出租方或消费者投诉查实,按照所销售的高价商品价值金额的5-10倍予以处罚。
(3)销售饮品食品的机器应具备制冷功能,可供选择的商品不少于12种商品,展示位应不少于50个。自助售货机按需及时补货,空货率达到30%时要及时补货。设备须通过ISO质量认证,设备内销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上架销售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称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自助售货机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并在机器上醒目位置张贴。若收到市民关于自助售货机服务的相关投诉,承租方要协助出租方处理投诉回复并采取措施对合理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当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当机器发生故障时(如吞币、卡货等),承租方免费进行维修处理。但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6.承租方提供不少于12台移动充电设备(0.05㎡/台),要求满足以下要求:
(1)承租方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引入移动充电设备,移动充电设备摆放到出租方指定位置。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
(2)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3元/小时,不得高于封顶30元/天,总封顶不得高于99元)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其它公众场所的售价并向出租方备案。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3)承租方需提供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提供立式柜机不少于32仓,台式柜机不少于8仓。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承租方投放的充电宝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移动充电设备外观不得使用出租方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4)承租方须对充电宝实时监测电芯温度、电流、电压、循环次数、异常情况,并且根据检测进行控制,有输入正反接反保护,有输出短路、过流保护。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移动充电宝设备的使用安全、设备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并在机器上醒目位置张贴。若收到市民关于自助售货机服务的相关投诉,承租方要协助出租方处理投诉回复并采取措施对合理投诉进行整改。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充电宝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定期实施充电宝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当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7.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履行期间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出场地,腾出场地前承租方应当负责场地内的杂物、污渍清理干净,且对于场地内承租方增加的且已经与场地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承租方不得拆除,可以作价转让给下一个经营者。如果腾出场地时,下一经营者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接受这些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应将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18.承租方负责承租区域的水电接驳改造以及店面装修装饰工程及承担相关费用,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因承租方装修进度慢,生产力不足等原因导致超出约定日期的,根据超出时间出租方有权按1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应马上予以补齐。没有正当理由或书面申请的,施工逾期累计达二十天的,出租方按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认定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向出租方赔偿2万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可作为违约金相应金额的一部分。因客观因素导致施工延误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方相关情况。
19.承租方门面装修要融入出租方医院文化元素且整体协调统一,内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要在出租方所属街道办和出租方院内办理相关的施工备案流程,涉及到动火施工要事前审批。
2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将经营场地恢复为租赁前原样,不得以恢复原样为由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拒不恢复的,将由出租方自行恢复,恢复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够的需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拒不恢复租赁前原样而导致给出租方造成不便的,出租方将承租方列入履约评价黑名单,保留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重新公开招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2.意向承租方具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纳税金额不得为0,)
5.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意向承租方在国内直营品牌书吧或烘焙店铺数量不少于20家,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分店统计清单(包括序号、店铺名称、地址)、门店营业执照,其中营业执照须体现品牌商标名称,门店须为意向承租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若品牌商标非意向承租方所有,则还需要提供品牌商标方的授权使用文件。
7.意向承租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须为意向承租方正式员工。要求团队成员(同1人员限提供1个证书):(1)不少于4人有烘焙师(西点师)职业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二级/技师或三级/高级);(2)不少于2人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制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考试合格证明。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团队成员的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以及在发证机构官网的证书查询截图。若发证机构为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发证机构在全国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tzgg/)的查询截图;若发证机构是行业协会学会的,还须提供发证机构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考试合格证明则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扫描件即可。
8.意向承租方具有自营或合作的食品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同时意向承租方具有自营或合作的图书基地(如仓库、工厂)或图书场所(如书城、书店)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提供基地的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合作(租赁)合同(协议)的关键页信息(体现甲乙双方、合作或租赁内容、盖章页、面积)。若上述文件没有面积信息的,还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9.考察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情况:(1)不少于1份自助售货机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2)不少于1份移动充电设备(充电宝)有害物质含量检测合格报告;(3)不少于2份面包或蛋糕的合格微生物检测报告。提供由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上述检测内容的检测报告。针对第(1)(2)点要求检测报告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到招租公告截止日。针对第(3)点检测报告时间为自2023年10月1日到招租公告截止日。检测报告若为非意向承租方送检的,还需要提供送检人授权文件,以及送检人是意向承租方所生产的面包、蛋糕等食品的生产基地(工厂)证明文件。
10.意向承租方针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承诺:(1)承担承租区域水电接驳改造工程及相关费用(达到使用条件),承租区域装修装饰费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处理等费用(须安装远程抄表智能水电表);(2)商品的销售定价与在同城同区域其他分店基本保持一致;(3)对出租方的“畅想阅读空间”公共区域(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进行环境升级改造,整体投入不少于20万人民币,每年提供不少于价值4万元的阅读书籍(图书)或场地环境提升。在第一个合同年度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签;(4)为充分掌握出租方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承租方承诺配合出租方相关工作,在每个季度的下个月15日前将本项目经营店铺、自助售卖机和移动充电设备的营业额(按月)和客次量(按月)数据文件并加盖公章后发送到出租方指定邮箱。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否则无效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转包分包(履约条件约定允许除外)。
12.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林小姐;郭先生联系方式0755-83690743;0755-83881979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交易保证金

金额14,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2月17日 21时3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是市属公立医院,是深圳大学第二家直属附属医院,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福新路1号,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7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000张(目前已开放850张)。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读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对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①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水电费达2个季度或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不足补齐);
②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且拒绝进行恢复的;
③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④不在出租方指定地点经营的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
⑤确定的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⑥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⑦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⑧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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