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
第HCLQ-3合同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1﹞交通(公开)0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25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50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26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沥青采购第HCLQ-3合同包进行国内第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点(K0+000)位于呼伦贝尔市浩饶山镇以南,起点位于村道C133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行政交界(兴呼界)处,路线沿既有C133线自北向南布设,依次经杨树沟林场、种畜场、阿拉达尔吐苏木、胡尔勒镇、宝力根花苏木,终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的察尔森镇X411与S203的交叉口处。路线全长119.193Km。
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0m /12m,路面宽度采用8.5m /10.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和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
合同包号 | 沥青类型 | 数量(吨)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吨) |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
HCLQ-3 | 重交沥青 | 2290 | 3805 | 8,713,450 |
2.2 合同包划分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重交沥青 |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 |
性能 等级 | 数量(吨) | ||
HCLQ-3 | 90号A级 | 2290 | 主线K77+800左侧7公里处 |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 计划供货期:2021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沥青制造商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沥青制造商单独投标或授权代理商投标时均须满足本款规定)
(3)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5)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3万吨及以上;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由于本项目沥青采购四个合同包(HCLQ-1~HCLQ-4)招标工作同步进行,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沥青采购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合同包;参加多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3 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6.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5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amggzyjyzx.org.cn)。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70091。
6.6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特殊说明: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严格按照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投标人应随时查看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内蒙古自治区和兴安盟再次发布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造成其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21年5月21日09时00分,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一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 HCLQ-3合同包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24时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需要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电子保函”模块中填写保函的相关信息。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示前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银行保函,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投标人的违规行为上报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0482-2776106
邮 编:137600
监督机构: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13948976076
邮 编:1376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电 话:13956001199
联系人:毛经理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661295505、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张立杰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21年4月30日
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