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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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w-1241003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焦作车辆段
招标联系人徐工0371-6832374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371-568358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12410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 17:00至2024年11月16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3日09:00,地点为 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 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规定地点。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 0371-6832374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56835870
传 真: 0371-56835820
电子邮件:zk08@ztwz.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9.其他
9.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9.2 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95306-8进行咨询。
9.3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4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9.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
9.6 招标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100129
9.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4年11月 11 日
附件1:招标服务明细表
采购服务包件明细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服务名称 | 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 备注 |
1 | 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 | (1)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具有投标设备大修能力的维修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设备制造商或具有投标设备大修能力的维修企业。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至今)至少1个列检作业场脱轨器购置或大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4)信誉要求: “/” (5)其他要求: “/” | |
采购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 | 服务名称 | 服务类型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使用单位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脱轨器大修 | | 台 | 26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焦作车辆段 | 焦作车辆段新乡南上行场、下行场 | 2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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