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电科院锅检公司2024-2026年基建项目外委宁夏地区4×660MW电站基建工程技术服务辅助外委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74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12239001
预算金额374万元
招标联系人庄佳翰0258672862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电科院锅检公司2024-2026年基建项目外委宁夏地区4×660MW电站基建工程技术服务辅助外委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科院锅检公司2024-2026年基建项目外委宁夏地区4×660MW电站基建工程技术服务辅助外委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223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2239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大连信之恒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74.000000 382.5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包括报告出具、结算手续办理等),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年
资格能力条件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TS7VⅡ21017-2027、2027年09月24日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证书、A级、CASEI-WS-084-2023、2026年05月13日
3、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CMA)、/、18060822B012、2030年03月19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TS7744119-2027、2027年11月12日
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证书、A 级、CASEI-WS-112-2022、2026年07月30日
3、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CMA)、/、201819121490、2030年01月22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由爱文 付友钢
业绩 1、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2x66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工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金属监督检验服务合同、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2020.11.19
2、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三期1x660MW
受监设备安全性能检验技术服务合同、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2021.10.23
3、山东盛鲁电厂一期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设备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项目、山东能源内蒙古盛鲁电力有限公司、2021.03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机组(1000MW)2023年107A级检修(金属检验)项目合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022.12
5、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A级检修金属检验合同、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4.29
1、重庆公司万州电厂1号机组A级检修 四大管道及部分机炉外管金属监督项目合同、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20日
2、万州电厂2号机组A级检修金属监督项目、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21日
3、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204
A级检修金属监督检测项目、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2020年6月
4、1号机组101
A级检修金属检验及打磨项目、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15日
5、阳西电厂#2机组A修金属检验 技术服务合同、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日
6、内蒙古京能双欣二期2×66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锅炉、压力容器及其他设备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合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2月20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1223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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