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52502513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5250251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02 14:54
递交时间:2023-06-02 14:5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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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将《西部厨余垃圾辅助工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物业合同,包含垃圾收运、清运内容,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业绩要求有调整,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3条修改为: “3.3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条修改为: “3、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2)B商务部分(10分)”中“业绩(6分)”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收运辅助或物业服务(含垃圾收运或清运内容)或其他服务合同中含重物搬运类的业绩,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结果截图)。 资格业绩纳入此项评分。” 招标人:重庆市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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