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芜湖项目窗户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124-建-窗户(... | 项目名称: 建筑公司芜湖项目窗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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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芜湖项目窗户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 芜湖江北汽车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 (窗户)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124-建-窗户(芜湖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芜湖江北汽车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窗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芜湖江北汽车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芜湖市江北片区,西梁山路以南,临江路(黄山寺港)以西,皖江路以北,常州路以东。本项目焊装车间主要生产功能是把从冲压车间运送过来的车间零部件焊接成一个个完整的白车身,属于金属件冷加工车间。该车间为单层钢桁架结构,建筑面积为91988.2㎡,最低建筑高度为12.80米,女儿墙高度14.2米,檐口高度12.5米,总长度约312米,宽度约288米,柱网基本为24m*24m。 2.2招标内容:窗户。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20日16:00至2023年7月31日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 16:00时止,2023年08月09日16:00时开标。 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标。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2年08月09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芜湖项目窗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 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365-01(横线不可省略)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建筑工程分公司芜湖江北汽车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项目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江北产业园永安东路与常州路交叉路口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关 婵 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李新生 联系电话:13220401580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关婵,投标保证金邮箱) 注意: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银行账户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1.结算手续: 1.1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1.2 物资结算后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180天内付至该期结算的 97 %;剩余3%结算款为质量保证金,扣除的质保金在合同终止质保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以 支付工具等方式付清。 结算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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