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供餐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供餐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人:汕头市东厦中学
开标时间:2023-07-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5-07-04A-2023-D-E11934
2、项目名称: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供餐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课后供餐服务工作,完善采购流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汕头市东厦中学日常膳食的供应,保证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校配餐服务向社会公开采购,拟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
采购人具体用餐人数根据实际报餐人数确定。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
6、本项目不设置预算金额及价格,无需进行报价,本文件所有关于报价的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7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招标人:汕头市东厦中学
开标时间:2023-07-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5-07-04A-2023-D-E11934
2、项目名称: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供餐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东厦中学学生校内课后供餐服务工作,完善采购流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汕头市东厦中学日常膳食的供应,保证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校配餐服务向社会公开采购,拟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
采购人具体用餐人数根据实际报餐人数确定。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
6、本项目不设置预算金额及价格,无需进行报价,本文件所有关于报价的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7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