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7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含新增干部人事档案、已有干部的工资变动、任免、奖励、考察、职称等材料的数字化扫描、档案整理等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07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局自开展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以来,与省委组织部档案中心使用的是同一套由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因每家服务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均为自行设计开发且不相通,如本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换服务单位但不更换“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则难以保证服务配套要求和服务质量;如更换服务单位面临更换“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数字档案数据无法使用或不兼容,造成原有投资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为继续保持与省委组织部档案中心所用软件系统功能模块、数字化技术标准一致,确保上报的干部档案数据无缝对接,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以及已经数字化的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档案中新增材料插入的延续性,降低不必要的服务成本,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第四、(一)条规定的“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九盛路9号A11幢2楼23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 系 人: 邵萍
联系电话: 0571-88903325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药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pdf
0.1 KB
采购人: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7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含新增干部人事档案、已有干部的工资变动、任免、奖励、考察、职称等材料的数字化扫描、档案整理等费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07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局自开展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以来,与省委组织部档案中心使用的是同一套由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因每家服务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均为自行设计开发且不相通,如本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换服务单位但不更换“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则难以保证服务配套要求和服务质量;如更换服务单位面临更换“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数字档案数据无法使用或不兼容,造成原有投资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为继续保持与省委组织部档案中心所用软件系统功能模块、数字化技术标准一致,确保上报的干部档案数据无缝对接,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以及已经数字化的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档案中新增材料插入的延续性,降低不必要的服务成本,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 号)第四、(一)条规定的“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杭州京胜航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九盛路9号A11幢2楼23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 系 人: 邵萍
联系电话: 0571-88903325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6984
地 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药监局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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