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老年专科院区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4]15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福州市财政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49731.4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项目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且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发热门诊楼、附属设施及室外景观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老年专科院区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因电子标书生成器字数限制,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6点)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92820350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7692.285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458.9807万元 ,预备费:1130.7686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96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施工图;35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工作;4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1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2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且预算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工程;11个月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14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24个月内完成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27个月内完成室外管线景观工程,32个月内完成规划、消防、人防验收及单体验收,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若榕建筑〔2020〕157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产业基地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30 09:00:00 至 2024-09-05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9-27 09:4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411697,传真:/
联系人: 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卓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4号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9#楼,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810613,传真:/
联系人: 林新域、陈立标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恒宇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