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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渤海东银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关于2024年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渤海东银单一资 金信托项目”)关于2024年忠毅(清远)电子塑胶五金有 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未足额偿还本金或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9月26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3)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 司,该类公司注册地应属广东省或河北省范围内,应取得广东省或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同意其参与试点文件;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与其他要求。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 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方签订的《保密承诺函》(加盖公章)。 4)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授权办 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相关材料模板线下提供。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原则上在竞价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完成《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签 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至出让方指 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 银行: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账号:570003901002100。具体支付要求以《不良资产转 让协议》约定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原则上受让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要求与 出让方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接收工作。以最终《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六、其他要求
1、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债权金 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同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债权金额可能与本公告所列明 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权可能事实上已 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5、债权抵押土地未单独办理抵押登记,债权抵押房产、土地存在或可能存在:土地存在其 他未抵押予出让方的建筑物、房产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存在租赁、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不能司法执行或被 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6、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 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 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抵/质押登记过期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最 终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实现。
7、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 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8、涉诉债权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 担。
9、受让方将承担《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 (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0、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
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 面。
11、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12、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 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 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3、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 审核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 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 于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 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15、转让方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 由,主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 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以本债权存在瑕疵要求解除《不良资产转让协 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功,意向受让方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 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公开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 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物自基准日起至标的物相关 权利转给最终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最终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 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意向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夏彬
联系电话:13924669692
电子邮件:xb.cai@bohaitrust.com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交易基准日 | 20240513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44,000,000.00 |
资产笔数(笔) | 1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147,042,191.45 |
借款人名称 | 忠毅(清远)电子塑 胶五金有限公司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391,042,191.45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936 | 其他费用(元) | 55,000,000.00 |
借款人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借款人所在地区 | 广东省清远市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0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抵押+质押 1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已判未执 1 笔 | ||
备注 | 1、本资产包转让的债权包括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金、欠息、违约 金、相应费用以及我司在相应基础债权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 利。 2、上述项目登记的其他费用为违约金,此处不对垫付的相关费用进 行列示。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9-26 09:3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9-26 10:3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248,543,654.23 |
加价幅度(元)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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