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繁昌区华阳小区B区31号楼31-1、31-2、31-3、31-4、31-5号商业房产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繁昌区华阳小区B区31号楼31-1、31-2、31-3、31-4、31-5号商业房产出租
挂牌日期:2023-06-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3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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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繁昌区华阳小区B区31号楼31-1、31-2、31-3、31-4、31-5号商业房产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金昌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8.5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6-2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装修期限: (1)出租标的给予2个月装修期。 (2)装修期限起始日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装修期限内不计租金,不计入本次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经营业态 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3、特别提示 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5、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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