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欧悦城76幢房屋单体工程造价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欧悦城76幢房屋单体工程造价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浙金丽建招[2023]001号
一、招标条件
欧悦城76幢房屋单体工程造价评估项目,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招标人,现决定对进行邀请招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丽水市下水南大溪南岸欧悦城(原中南布拉格),项目业主为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该建设项目中共有76幢底商住宅楼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原规划设计一楼底层楼板为一层结构板(±0.000米位置),底层层高为4.95m,现底层结构板实际已经下降了75cm,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导致底层商业实际层高为5.7米。
招标范围: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的共76幢底商住宅楼单体建筑(含地下室)的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
本次工程造价评估所涉及的楼栋为:2#、5#-14#、17#-44#、46#-74#、76#-78#、92#-96#,总计76幢,其中涉及门厅的楼栋为:6#-14#、18#-26#、30#-36#、47#、50#、61#-74#;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的共76幢底商住宅楼单体建筑(含地下室部分按照建筑投影基底垂直计算,)的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其中要求分别列出76幢地下室部分和底层商业、41幢门厅的工程造价,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制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评估规范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招标所需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3、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中标单位。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于2023年1月29日起,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持投标邀请书、营业执照和委托书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联系人:金标,联系电话:0578-2750189。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光辉文教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确定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
电 话:15395780993 电话/传真: 0578-2750189/2128189
联系人:傅国斌 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29日
招标序号:浙金丽建招[2023]001号
一、招标条件
欧悦城76幢房屋单体工程造价评估项目,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招标人,现决定对进行邀请招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丽水市下水南大溪南岸欧悦城(原中南布拉格),项目业主为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该建设项目中共有76幢底商住宅楼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原规划设计一楼底层楼板为一层结构板(±0.000米位置),底层层高为4.95m,现底层结构板实际已经下降了75cm,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导致底层商业实际层高为5.7米。
招标范围: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9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的共76幢底商住宅楼单体建筑(含地下室)的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
本次工程造价评估所涉及的楼栋为:2#、5#-14#、17#-44#、46#-74#、76#-78#、92#-96#,总计76幢,其中涉及门厅的楼栋为:6#-14#、18#-26#、30#-36#、47#、50#、61#-74#;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建设行为涉及的共76幢底商住宅楼单体建筑(含地下室部分按照建筑投影基底垂直计算,)的工程总造价进行评估,其中要求分别列出76幢地下室部分和底层商业、41幢门厅的工程造价,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制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评估规范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招标所需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3、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中标单位。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于2023年1月29日起,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持投标邀请书、营业执照和委托书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联系人:金标,联系电话:0578-2750189。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光辉文教五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确定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括苍路599号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路909号五楼
电 话:15395780993 电话/传真: 0578-2750189/2128189
联系人:傅国斌 联 系 人:吴晓枫、金标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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