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租用24台11座及以上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达到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
★2.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承运人险)100万及以上,投保期限含租赁合同全过程。
★3.服务车辆产权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所有,不得为个人所有,不得外租。
★4.提供企业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所有投标车辆均可出省运营。
★5.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维修费、司机劳务费、加油费用,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
★6.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7.租用车辆期间,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且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供应商需在半日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8.保证车辆内外清洁,车内设施完好,按照相关要求粘贴字体。
★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在服务期内,服从需方的统一调度指派,严格尊守需方行业准则和相关制度。
★11.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要求驾驶员驾龄5年以上(A1或A2),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仪表端庄,技能娴熟,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12.所有行程由采购人决定,驾驶员无权私自更改行程。供应商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原则上为9:00-18:00,午休1小时,供应商能接受采购人在不超出工作时长的情况下适度调整工作时间。
★13.供应商承担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油料费用。
★14.租用车辆期间内,供应商自行负责安排司机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