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乡村振兴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基地桌椅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4.8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乡村振兴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基地桌椅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CQCET-Z-20231023-290 |
项目编号 | CQCET-Z-20231023-290 | ||
公告时间 | 2023/10/23 09:53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0/26 09:53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0/26 09:53 | ||
采购单位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 采购预算 | ¥48,300.00 |
采购预算 | ¥48,300.00 | ||
联系人 | 登录后在报价页面查看 | 联系手机 | 登录后在报价页面查看 |
联系手机 | 登录后在报价页面查看 | ||
是否本地化服务 | 是 | 是否需要踏勘 | 否 |
是否需要踏勘 | 否 | ||
踏勘联系人 | 踏勘联系电话 | ||
踏勘联系电话 | |||
踏勘地点 | |||
送货/施工/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 | 送货/施工/服务地址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
送货/施工/服务地址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
采购清单
1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会议桌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1 | 张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2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会议椅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10 | 把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3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文件柜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6 | 个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4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斗柜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12 | 个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5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实训桌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6 | 张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6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L型工位桌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1 | 张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7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工位桌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1 | 张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采购清单
8
采购内容 | 是否进口 | 品牌及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
工位椅 | 否 | 不限定品牌型号 | 30 | 把 | |
售后服务 |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后 3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承诺提供永久免费升级服务、技术支持及定期巡检。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须提供备品备件和易损件以目录和优惠价格)。 | ||||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超出字数限制,详见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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