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扶余市人民医院医疗信息化系统接口开发及电子病历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yggzycg-20241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坤明0438-586095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融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成龙155845659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FYGGZYCG-2024117

采购项目名称:扶余市人民医院医疗信息化系统接口开发及电子病历测评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     

更正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8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9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10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现变更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即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扶余市人民医院

   址:扶余市

联系方式:吴坤明0438-586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融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吉粮康郡1幢119

联系方式:1558456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成龙

电   话:1558456597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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