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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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ZY-JSGC202404FJ-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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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2-420683-04-01-54141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悦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阳市悦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中兴大道东侧、和谐路南北两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1.6亩,其中1#地块占地68.72亩,2#地块占地66.22亩,3#地块占地196.66亩。总建筑面积约10万㎡,主要建设皇桃分拣中心、高温冷库(0~4℃)、低温冷库(-18~-22℃)、物流中心以及办公等综合配套。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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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为枣阳市农副产品流通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5 合同估算价:686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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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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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后续有关要求,保证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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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责令停业;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 3.1.4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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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年4月26日至 2024年4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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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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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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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枣阳市中兴大道东环路农商行综合楼五楼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0-6328222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