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决算进行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jly-zc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苏晓勇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燕136295720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决算进行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LY-ZC04
项目名称: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决算进行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出资人财务管理等要求,严格落实户数清理、资产清查、规范核算、风险排查、审计管理等工作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包括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2.国有资产分配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职工工资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3.境外投资形成资产情况,包括境外企业、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情况等;4.梳理企业以往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控情况、各类风险管理、资金信用管控等出资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审计复核;5梳理分析年度企业财务、风险、经营等整体情况,客观记录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形势、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为出资人掌握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管提供决策支持;6、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进行赋分,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7协助市国资办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及国资委决算会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地区)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 投标人须是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3.3 投标人近三年有过国有企业服务经历至少一项(2020年至今)。3.4 提供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
方式: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灵武市中兴路鼓楼以南
联系方式:苏晓勇13995397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静安园5号楼5单元601
联系方式:孙燕13629572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晓勇
电 话: 13995397910
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决算进行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LY-ZC04
项目名称:市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决算进行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出资人财务管理等要求,严格落实户数清理、资产清查、规范核算、风险排查、审计管理等工作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包括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2.国有资产分配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职工工资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3.境外投资形成资产情况,包括境外企业、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情况等;4.梳理企业以往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内控情况、各类风险管理、资金信用管控等出资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审计复核;5梳理分析年度企业财务、风险、经营等整体情况,客观记录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形势、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为出资人掌握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管提供决策支持;6、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进行赋分,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7协助市国资办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及国资委决算会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地区)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 投标人须是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3.3 投标人近三年有过国有企业服务经历至少一项(2020年至今)。3.4 提供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
方式:报名期内提供磋商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文件扫描件以电邮形式(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留有委托人电话号码)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805358693@qq.com)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给予报名并发放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灵武市中兴路鼓楼以南
联系方式:苏晓勇13995397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锦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静安园5号楼5单元601
联系方式:孙燕13629572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晓勇
电 话: 1399539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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