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200120230002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安岳县人民法院标准科技法庭购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0120230002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标准科技法庭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需求和评分细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26 14:00:00,更正为:2023-09-27 14: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9-26 14:00:00,更正为:2023-09-27 14:00:00。
一、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数字庭审主机“系统需满足省法院相关规定,并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我院统一部署的庭审管理系统(包含《全省法院数字法庭综合管理系统》(现有系统品牌为华夏电通)和《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点播平台》(现有平台品牌为新浪直播)两个平台)无缝对接,响应时提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庭审管理平台开发商出具的对接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搭建测试环境,对相关功能(包括数据对接、系统兼容、功能要求等测试)与法院现有互联网庭审系统、国产化软件系统兼容对接进行测试,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更正为:系统需满足省法院《川高法技(2014)14号》、《川高法技〔2016〕19 号》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我院统一部署的庭审管理系统(包含《全省法院数字法庭综合管理系统》和《全省法院庭审直播点播平台》(现有系统品牌均为华夏电通)两个平台及法院现有互联网庭审系统)无缝对接,响应时提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庭审管理平台开发商出具的对接证明文件或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测试,所有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成交人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对接,视为无法履约,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二、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数字庭审主机“▲2.远程庭审认证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第一条,为满足科技法庭远程庭审应用,确保实现远程开庭、提讯等功能,庭审主机必须是支持用于远程庭审的数字法庭系统;▲3.实时录制认证要求:为保证庭审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为提高流媒体录 制并发效率,满足多法庭后台服务,庭审主机需支持数字法庭流媒体实时录 制文件功能;▲4.数据完整性认证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附件第5条,为确保庭审数据完整性,包括庭审音视频数据、庭审 笔录数据等。庭审主机需具备支持网络存储中保证数据完整性的能力;▲5.自适应控制认证要求:为保证庭审音视频观看质量,庭审主机应能够根据网络吞吐自动调节网络数据包的发送速度和接受速度,以适应各种网络结构和多种网络带宽应用环境,庭审主机需支持基于网络带宽的流媒体文件传输方法;▲6.回声消除认证要求:为保证科技法庭庭审应用音频质量,避免庭审应用 出现包括回音、啸叫等音频异常,庭审主机需具备支持远程音频交互的回音消除能力;”
更正为:“▲2.远程庭审认证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第一条,为满足科技法庭远程庭审应用,确保实现远程开庭、提讯等功能,庭审主机必须是支持用于远程庭审的数字法庭系统;实时录制认证要求:为保证庭审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为提高流媒体录 制并发效率,满足多法庭后台服务,庭审主机需支持数字法庭流媒体实时录 制文件功能;▲3.数据完整性认证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附件第5条,为确保庭审数据完整性,包括庭审音视频数据、庭审 笔录数据等。庭审主机需具备支持网络存储中保证数据完整性的能力;自适应控制认证要求:为保证庭审音视频观看质量,庭审主机应能够根据网络吞吐自动调节网络数据包的发送速度和接受速度,以适应各种网络结构和多种网络带宽应用环境,庭审主机需支持基于网络带宽的流媒体文件传输方法;▲4.回声消除认证要求:为保证科技法庭庭审应用音频质量,避免庭审应用 出现包括回音、啸叫等音频异常,庭审主机需具备支持远程音频交互的回音消除能力;”
三、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庭审笔录控制操作终端“▲1.每颗CPU物理核心数≥8核,每颗CPU主频≥2.8GHz,三级缓存≥16MB,支持超线程、睿频加速技术;▲2.支持国产桌面操作系统及Windows主流操作系统,支持安装双系统
更正为:▲1、国产处理器,每颗CPU物理核心数≥8核,每颗CPU主频≥2.8GHz,三级缓存≥16MB,支持超线程、睿频加速技术;(提供国产处理器证明文件)▲2.配置≥2G独立显卡,提供≥1个HDMI,≥1个VGA,≥1个DVI显示输出接口,支持国产桌面操作系统及Windows操作系统,支持安装双系统(提供证明文件)”
四、原:第五章 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
更正事项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编号:[51200023210200001825[2023]00282]
采购品目:A0201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最高限价:80万元
投诉受理单位:安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2453615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产品、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普州大道北段601号
联系方式:1377898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9栋14层7号
联系方式:134383303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3438330304
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1日
相关附件:
更正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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