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净水厂等四个项目化验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大观净水厂等四个项目化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观净水厂等四个项目化验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观净水厂等四个项目化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 交货地点:根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采购需求将货物分别送至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最终具体交货地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
化验设备采购一批,包括酸度计、高压灭菌器、电子分析天平、红外水份测定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溶解氧仪、水样自动采样仪等设备,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需求书。
2.4标段划分:共1个包。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任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5交货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订货通知后,45个工作日内交货至各使用地点。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3.6552万元,其中:大沙地净水厂最高投标限价为50.5167万元;石井净水厂最高投标限价为39.1457万元;健康城净水厂最高投标限价为84.7734万元;大观净水厂最高投标限价为49.2194万元。
2.7投标说明:
2.7.1本项目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符合性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7.3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公开招标的类似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器或电子天平或超纯水机或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必须提供合同关键复印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
注:以上资料原件备查。项目业绩需以投标人名义签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开始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9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异议、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62315524。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纪检室,电话:020-3889026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rel="noreferrer">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
邮编:510655 |
邮编:510060 |
联系人:林工 |
联系人:唐工、李工、杨工 |
电话:020-62315524 |
电话:020-83546080、83546213 |
传真:020-38890252 |
传真:020-83568592 |
邮箱: |
邮箱:gmetb2@126.com |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2 |
广东金雅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3 |
广州怡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4 |
广州市美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5 |
广州市凯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6 |
广州市辉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7 |
广东沪利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8 |
广州市城业楼宇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9 |
广州美城环保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0 |
广州市鹏海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1 |
广州市穗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2 |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3 |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
14 |
广西佰钢钢铁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