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富锦经济开发区(香稻)铁路专用线工程山皮石、商混、钢筋、道口板材料采购(采购编号:GJGSWZ-2022- exmb0413)已评审结束,现将该项目拟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拟成交候选人 |
拟成交价 |
推荐顺序 |
1 |
A01 |
富锦市创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42688 |
第一名 |
2 |
A02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9600 |
第一名 |
3 |
A03 |
哈尔滨德耀隆经贸有限公司 |
314674.86 |
第一名 |
4 |
A03 |
黑龙江省汇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16716.26 |
第二名 |
5 |
A03 |
黑龙江省隆达顺经贸有限公司 |
317118.66 |
第三名 |
6 |
A04 |
沈阳华森铁路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115110.6 |
第一名 |
7 |
A04 |
辽宁城际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27116 |
第二名 |
8 |
A04 |
天津恒益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160072 |
第三名 |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公示期间,所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15561887988
哈尔滨铁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