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渔政35508船2017年度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5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hrg[tp]2017001
预算金额59万元
招标联系人邹顺强
中标公司福建紫顺船业有限公司59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井顺13306957569
公告正文
中国渔政35508船2017年度维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00]HRG[TP]2017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乙方福建紫顺船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HRG[TP]2017001中国渔政35508船2017年度维修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1 590000 自抛光防污漆:BQA648、BQA644;主机型号:LB6250ZLC-4; 30天内 船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为6个月。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邹顺强/15880588299 福建紫顺船业有限公司 13306957569
合计: 5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元整(¥5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东山县铜陵镇中心渔港或海事码头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应取得甲方驻厂代表及船检部门理项目质量与工艺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法求认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乙方须根据渔业船舶检验规定及程序进行报检。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船舶维修项目完工并经检验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后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0、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项目应付违约责任。维修期限超过合同约定5天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款1000元/天;维修期限超过合同约定10天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款2000元/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所有修理项目质量与工艺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为甲方提从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保证船舶维修项目范围内的活动件保修期为3个月、电器或固定件为6个月。时间从船舶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甲方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4个小时内进行处理;保修期满后,乙方应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供应,同时要对甲方维修船舶定期巡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0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乙方: 福建紫顺船业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元光南路13号海洋与渔业局大楼 住所: 福建省龙海市紫泥镇紫泥村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周井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880588299 联系方法: 133069575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龙海支行
账号:
账号: 4130 5837 0473


签订地点:龙海市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8日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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