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地块一至六储备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青政土征字〔2024〕38号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地块一至六储备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三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2022〕11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地块一至六储备项目。
二、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批准征收范围
批准征收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1.8237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2年9月2日。
五、补偿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8〕3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2〕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七、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批后实施工作安排
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尚未支付补偿款的,由征地机构组织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协商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九、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印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