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华中学墙面、顶面修缮及垃圾集运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gj-2023-c-08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康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双娜022-281362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华中学墙面、 顶面修缮及垃圾集运站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8号楼B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GJ-2023-C-086
项目名称:新华中学墙面、 顶面修缮及垃圾集运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90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790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华中学墙面、 顶面修缮及垃圾集运站工程,采购范围详见所发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3.5、磋商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为受权人的: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无法定代表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相关材料);3.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7、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8、供应商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在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9、供应商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在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须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10、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8号楼B座801室
方式:(1)现场获取: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8号楼B座801室)获取。文件售价:200元,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2)非现场获取: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9日,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发送文件费汇款凭证和文件购买登记表(公告后附)到bhgjzb_bhxf@vip.163.com。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将通过报名并获取文件,报名及获取文件联系人:叶工,022-84909958。文件售价200元。汇款信息为:收款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01606028;行号:305110021221;汇款备注:C-086。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第7层C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第7层C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新华中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        
联系方式:康老师 022-23247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第7层C1室            
联系方式:于双娜、张洁、赵薇、张雪敏、周新燕 022-28136208、15122436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双娜、张洁、赵薇、张雪敏、周新燕
电 话:  022-28136208、1512243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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