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根据《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参加现场检查验收的有: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建设单位)、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调查表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议邀请2名专家参加验收组的工作。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位于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距咸丰县忠堡镇直线距离约4.8 km。矿区以北650 m分别有S248通过。矿区内有简易公路咸丰县城相连,交通便利。项目地理坐标为:109.230731°E,29.654027°N。项目东侧紧邻沥青搅拌站项目,周边其他区域均为山林或农地。
2020年,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投资2000万元建设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占地面积约30361 m2,年产开采灰岩矿和生产建筑石料35万吨,开采标高+805 m~+915 m,设计服务年限5.3年。项目主要建设露天采石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和堆场4个区域。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于2020年5月委托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6月1日取得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咸环审[2020]10号)。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2020年8月进入公开调试期,目前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初步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0年8月,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委托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2020年8月,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在大量调查资料和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实际投资为2000万,项目环保投资约5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与本项目环评调查范围一致,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标准和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年开采灰岩矿和生产建筑石料35万吨,矿区开采面积30361 m2,以及配套建设的工业场区、生活辅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
二、项目变动
项目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变更,具体分析如下:
(1)环评“三同时”:各主要产尘点(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初筛、三级破碎、细筛)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实际建设:项目根据厂区实际布局,将各主要产尘点(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初筛、三级破碎、细筛)通过集气罩+管道连接至厂区大型脉冲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根)高空排放。
(3)变动分析:全厂主要产尘点废气均得到有效处理,现有环保除尘设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态保护
(1)生态保护措施
a. 采场设置围栏;
b. 弃渣场周围划定明显的范围,上游设截水沟,下游设挡渣墙及引水沟;
c. 采取绿化措施。
(2)生态恢复措施
a. 实施绿化工程采场工作面进行覆土种植,生态恢复;
b. 及时清运临时占地上的堆土堆渣并覆土种植适宜植被。
(3)生态补偿措施
a. 临时性占地由本矿负责复垦并进行补偿;
b. 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和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恩施州及咸丰县相关规定,采取由本矿缴纳费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部分员工在厂区食宿,项目建有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请人清掏后用于附近农田或山林施肥,不外排。
(2)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开采、破碎、筛分、堆场抑尘等喷雾洒水降尘用水。生产抑尘用水主要以自然蒸发或随矿石吸收形式消耗,不外排。排土场淋溶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抑尘。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废气
运营期内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粉尘和生产废气。
(1)粉尘
在运营期爆破、钻孔、破碎、筛分、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以及堆场扬尘。项目通过洒水防尘,加强场地地面硬化,运输车辆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2)生产废气
燃油设备工作和爆破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等,会在山林迅速扩散,对环境污染极小。
(四)噪声
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车辆运输、和爆破时噪声,项目通过控制爆破次数,降低车辆运输速度、设备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表土及废石、沉砂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粉尘、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矿山矿渣主要为岩溶裂隙中充填的粘土及碎石,矿渣部分用于矿山道路维护、工业场地平整以及附近乡村公路维护,剩余弃渣在堆存1~2年后用于采空区复垦。矿石破碎筛分过程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到的粉尘量可作为产品出售。废矿石在临时堆场堆放后由汽车转运至高笋塘村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沉沙池收集废石临时堆场的淋溶雨水,沉淀池中泥沙定期清掏,均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不设置单独的机修车间,机修委外,不产生废机油,减少环境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气
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生态调查的结果表明:
矿山运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占用土地,破坏土壤、植被与自然景观,新增水土流失等。对于水土流失,在采取采场设置截排水沟,弃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和下游设置挡墙、弃渣规范堆放等水土保持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水土流失量;矿山开采对植被和景观的破坏是长期的,但随着矿山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的实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得到逐步恢复。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对照后续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严格执行环保专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咸丰县忠堡镇板桥村;
建设单位: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板桥采石厂;
建设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含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邱总
联系电话:135936348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附件-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附件-湖北省咸丰县板桥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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