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莆田市荔城区新度棚改项目(樟桥村、阳城村)征迁房屋丈量评估和签约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艺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丈量评估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①莆田市万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②莆田市绿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③福建省莆田市城投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3、招标发包范围:房屋丈量评估服务项目
4、丈量评估面积:本次涉及片区丈量评估房屋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结果为准,含附属、搭盖面积等特殊构筑物及强制拆除的房屋)。
5、项目工期:项目工期:本招标工程工期为 15 日历天,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且因本项目时间较为紧迫,中标单位须同时派出5支以上丈量队伍进场丈量(且应无条件以招标人按实际要求增加队伍),按照科学合理及招标人要求的期限直至丈量评估任务完成。
6、质量要求:在招标人的配合下,依照已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材料,协助招标人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在招标人配合下对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进行丈量、评估;协助招标人做好补偿、签约;对拆迁现场录像、房屋拍照,建立各户拆迁档案。
注:中标人需对每户数据真实性负责,误差率原则控制在1%以内,如后期复核统计误差率超过1%,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7、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房屋征收或房屋拆迁服务内容;
3)必须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注: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征收实施单位不得跨设区市接受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2年4月6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的为准。
9、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中标法。
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4 月18 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三楼武装部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发布招标公告。
13、告其他说明:
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递交投标文件。近14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所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闽政通”八闽健康码及行程记录,显示绿码方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善八闽健康码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351100;
电话:13959507776 ,传真:/ ;
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艺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351100
电话: 0594—2626912, 传真:/ ;
联系人:胡先生。
2022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