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生态环境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补遗书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1303041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桐0335-7523185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茹0335-51888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生态环境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补遗书01

2024-09-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83602140001

采购人名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采购人地址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桐 0335-75231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白茹0335-5188816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02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生态环境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

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生态环境综合实训基地项目施工(交易编码:G1303002406892001、工程编码:2024B1303041003):

一、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9日17时00分。

二、增加内容

1.招标文件第28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二、评标程序” 5.初步评审中增加: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以下进行甄别:

①经甄别发现: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相关投标,评审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②经甄别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相关投标,并认定涉嫌串通投标,评审及认定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

a.不同投标人编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相同的;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文件第30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分方法中:

原内容:“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 90 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修改为“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 / 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招 标 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6日

更正日期:2024-09-06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35-5188816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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