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31.8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440111-17-01-979791
预算金额531.8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陈工020-86212546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莫工1331623137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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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1-17-01-97979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何㘵村 | ||
资金来源 | 市、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总长约630米的村道升级改造和沿线环境景观提升、村道沿线约4500平方米小公园及小游园景观改造提升、小果园及小菜园环境改造提升、村口门户景观改造提升、3处池塘环境整改提升、沿街风貌环境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穗白发改投批【2024】35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现对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江高镇何㘵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4-440111-17-01-979791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6082997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府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13316231372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现象工场9楼9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何㘵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总长约630米的村道升级改造和沿线环境景观提升、村道沿线约4500平方米小公园及小游园景观改造提升、小果园及小菜园环境改造提升、村口门户景观改造提升、3处池塘环境整改提升、沿街风貌环境整治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总长约630米的村道升级改造和沿线环境景观提升、村道沿线约4500平方米小公园及小游园景观改造提升、小果园及小菜园环境改造提升、村口门户景观改造提升、3处池塘环境整改提升、沿街风貌环境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5318286.41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10月16日14时45分至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需显示网址)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高不超过2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牵头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牵头方、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其中一方)信用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牵头方、成员方)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提供)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36082997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府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6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5318286.4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23 15: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6 15: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16 1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16 15: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府路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6082997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668号之二901-903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盛标 | 联系电话 | 15899958771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212546 |
发布责任人 | 叶盛标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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