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编制2016-2017年碳排放清单和测算碳排放峰值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4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cg-tp-2018-041
预算金额4.49万元
招标联系人向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工0563-26166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编制2016-2017年碳排放清单和测算碳排放峰值项目

2、项目编号: XCS-CG-TP-2018-041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1119

5、采购日期:20181126

6、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沃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3 号楼 2 201-15

8、成交金额:44900.00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10、评审委员会名单:郭玮、包辉、司道明

1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

联系人:向科长

联系方式:0563-3019111

1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63-2616616

13、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无

14、公告期限:20181126日至201811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联系电话:0563-30191110563-261661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126

编制2016-2017年碳排放清单和测算碳排放峰值.doc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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