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93亩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93亩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一)
日期:2024-01-19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93亩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增加表”中
条款号
增加内容及格式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函
(一)投标函中的“我方愿意以          的投标报价”,该处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设计费、工程建设费和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三部分金额。

 
修改为:
条款号
增加内容及格式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函
(一)投标函中的“我方愿意以_______的投标报价(其中设计费_______元,工程建设费_______元)【其中总价部分_______元,单价部分_______元】”修改为:“我方愿意以_______的投标报价(其中设计费_______元,工程费用_______元【其中总价部分_______元,单价部分_______元】,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_______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4)中

2.2.2(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设计企业类似业绩注:(4)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已完成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材料等),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或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修改为:

2.2.2(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设计企业类似业绩注:(4)业绩证明材料:“近年已完成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招标人:成都景锐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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