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最低保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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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废石粉末 | 非金属矿产 | 无 | 10000 | TO | 电汇或承兑 | CTX1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数量为月暂估数量。 | 13% (增值专票) | 无 |
一、项目内容:唐县冀东硅废石粉末招标。
二、标的名称:硅废石粉末。
三、送达地: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四、供应要求
1、按唐县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唐县公司通知为准。
2、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供应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唐县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由于需方场地限制,供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如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需方生产使用,一切经济赔偿由承运方承担。
5、运输车辆:供货车辆要求:供货车辆为标载车,并符合环保标准国Ⅴ及以上车辆。
五、招标数量:预估10000吨/月(具体数量依据生产情况而定)。结算数量:以唐县公司厂内汽车衡检斤为准。
六、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硅废石粉末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需经由招标方取样或参标单位送样硅废石粉末样品并检验合格后,参标单位才能在阳光采购平台中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审批通过。
七、投标保证金
1.参加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交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唐县支行;账号:50515101040015582),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阳光采购平台。若本次招标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待中标结果公示后由招标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单位。
2.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八、报名及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附件上传招标文件中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含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单、其他资质文件)。
2、纸质报价单和平台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按低价为准。
3、付款方式:以电汇方式结算。
4、其他费用:非自卸车卸车费2元/吨。
5、报价方式: 一票制结算。
6、完税证明:提供半年内完税证明,若新注册公司或注册公司后一直未开展业务的公司需提供还未缴税证明文件。
九、开标
依据阳光采购平台中规定开标时间开标,开标前,各投标方需将开标密码提供给开标方进行开标。
纸质版标书需在开标时送至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