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静宁县仁大镇2024年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1.91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njy2024zc-289
预算金额81.91万元
招标公司静宁县仁大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景永智0933-258856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源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郜先生182153920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静宁县仁大镇 2024 年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宁县仁大镇 2024 年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JY2024ZC-289
项目名称:静宁县仁大镇 2024 年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1.91 万元
最高限价:81.91 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平凉市静宁县仁大镇扯弓塬、硖口村,拟完成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扯弓塬村避险搬迁点
(1)新建六边形混凝土空心块植物护坡 150.00M,高 5.70M,坡度 1:1.5,护脚采用 M7.5 浆砌片石,压顶采用 C20 混凝土,护坡 为 15CM 厚空心六角块混凝土构件,坡面植物为高羊茅、早熟禾、黑 麦草 3:5:2 混播。
(2)新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100.00M,高6.00M,基础埋深1.00M,顶宽 0.40M,坡度 1:1.5,墙趾台阶宽 1.00M、高 0.50M。
(3)新建砖挡墙 55.00M,采用条形基础,高 2.00M。
2.硖口村避险搬迁点
(1)新建砖挡墙 10.00M,采用条形基础,高 2.00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和开户银行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 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 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享受免 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 /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8 月 08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lsggzyjy.cn)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 磋商文件。拟参与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平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 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 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详见平凉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磋商文件的网站:平凉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www.plsggzyjy.cn)。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2.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 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 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 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 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社会公众可通过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 费下载磋商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磋商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磋商文件后,确定参加磋商的需登录平凉市公共资 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参加的 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采购包,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2.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 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http://121.41.35.55:3060/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 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 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开标截止
大缉
6001694
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 应。
3.文件制作提示: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 通 工 程 、 水 利 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1.35.5 5:3060/login),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固化后的招标文 件”,使用“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导入固化招标文件后按照要求完 成投标文件制作。
4.开标提示:开始开标后,请投标人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1.35.55:3060/ login)进行核验投标文件,并随时关注开标过程,且在开标结束后 确认开标结果。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致电:0931-4267890 进行 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宁县仁大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仁大镇街道
联系方式:0933-258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源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北环东路东泉家园 21 号商铺 联系方式:1821539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郜先生
电 话:18215392031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
平竞争自查表
项目名称:静宁县仁大镇2024年避险搬迁点基础配套工程
采购单位: | 静宁县仁大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及电话: | 景永智 0933-2588567 |
代理机构: | 甘肃源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电话: | 玉德 18215392031 |
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 审查结果 (划/) | ||
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有 | ||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 产品。 | 口有 无 | ||
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 标、成交条件。 | 口有 ①无 | ||
4.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有无 | ||
5.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 有无 | ||
6.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 | 口有 口无 | ||
7.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 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 口有 无 | ||
8.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 格要求。 | □有无 | ||
9.以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 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 口有 |
10.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 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 口有 无 |
11.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口有 无 |
1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无 口有 |
13.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 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 况除外)。 | 无 有 |
1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口有 无 |
15.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口有 ①无 |
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 | |
审查结论 | |
经办人:邻玉五德 代理机构 负责人: 意见 | 单位盖章: AA >024 年 |
采购单位 意见 | 专钻 经办人: 东华 1禅位盖章: 负责人: 7024年七日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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