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author":null,"publishDate":"2022-09-15","clickTimes":0,"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n\n
\n\n
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n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n一、项目编号:2022CG0958
\n二、项目名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n三、中标(成交)信息
\n供应商名称: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n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149号上城国际新城铂爵宫办409 ;、410
\n中标(成交)金额:¥410936.37元(大写:肆拾壹万零玖佰叁拾陆元叁角柒分)
\n四、主要标的信息
\n\n \n \n \n \n \n \n \n \n\n 服务类 \n |
\n 名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n服务范围:包括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办公楼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会务服务 、消防管理 、分局办公大楼及周边环境的物业管理服务 \n服务要求:合格 \n服务时间:365日历天(实行 1+1+1 模式,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 2 次) \n服务标准:按照安徽省《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二级以上资质标准执行 \n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际峰(组长);刘雯 ;; 孟良(业主)
\n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8492元
\n; 七、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n; 八、其他补充事宜
\n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9月5日
\n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9月15 ;日8时30分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n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n(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n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n3、被质疑人名称;
\n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n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n6、必要的法律依据;
\n7、提起质疑的日期。
\n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n(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n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n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n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n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n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 名 ;称: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
\n;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辅路
\n; 联系方式:13516432718
\n;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n; 名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n;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师院公寓楼
\n; 联系方式:0554-6666288、13195547087
\n; 3.项目联系方式
\n; 项目联系人:朱全恒、黄慧慧
\n; 电 话:0554-6666288、13195547087
\n十、附件
\n1.采购文件(有)
\n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n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n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n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n;
\n\n \n\n\n;
附件信息:
[2022CG0958-1]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