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8120201009022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易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家豪136074496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项目
项目编号 43018120201009022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81-88-01-06258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浏阳市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20】635号、浏发改投〔2022〕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
2.2项目地点:浏阳市城区。
2.3项目概况: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游客接待经营中心综合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2.8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社会停车场、“一河两岸”游客接待中心、土石方、绿化、雕塑小品、硬质铺装、照明、综合管线及其它配套建构筑物;2、将军路(金沙路-斑竹路)建设项目,长约 1200 米、宽 31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3、将军路桥梁建设项目,桥梁长 40 米,宽约 26 米;4、环境综合治理(金沙路-斑竹路)建设项目,长约 1200 米河段南岸环境综合整治;5、荷花路(将军路-浏青公路)建设项目,长约 280 米,宽 2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6、浏青路(斑竹路-金沙路),长约 560 米,宽 2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7、枫浦路(将军路-浏青公路),长 250 米,宽 20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8、斑竹路(将军路-浏青路),长 420 米,宽 18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土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人行道、交通、绿化、亮化等。工程建安费估算约36700万元。
2.4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周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其中驻场服务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建设计划为准;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即5年内(2023年03月22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即5年内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即5年内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注: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网页截图。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造价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造价合同协议书和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作为造价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造价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所提供的造价合同协议书与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以全过程咨询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 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3)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除监理负责人外,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4)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除造价咨询负责人外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拟派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提供书面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1 人(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注:①以上人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专业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 招标人将依法处理。③根据 2021 年 3 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独立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委派。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6)联合体由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3月22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360130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平鼎景都写字楼 20 层
邮 编:410300 邮 编:410300
联 系 人:易女士 项目负责人:尹春辉(项目负责人) 欧家豪
电 话:0731-83648668 电 话:1360744967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项目
项目编号 43018120201009022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81-88-01-06258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浏阳市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20】635号、浏发改投〔2022〕44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
2.2项目地点:浏阳市城区。
2.3项目概况:浏阳市浏阳河城区段“一河两岸”文化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游客接待经营中心综合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12.8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社会停车场、“一河两岸”游客接待中心、土石方、绿化、雕塑小品、硬质铺装、照明、综合管线及其它配套建构筑物;2、将军路(金沙路-斑竹路)建设项目,长约 1200 米、宽 31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3、将军路桥梁建设项目,桥梁长 40 米,宽约 26 米;4、环境综合治理(金沙路-斑竹路)建设项目,长约 1200 米河段南岸环境综合整治;5、荷花路(将军路-浏青公路)建设项目,长约 280 米,宽 2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6、浏青路(斑竹路-金沙路),长约 560 米,宽 26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7、枫浦路(将军路-浏青公路),长 250 米,宽 20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8、斑竹路(将军路-浏青路),长 420 米,宽 18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括土方、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人行道、交通、绿化、亮化等。工程建安费估算约36700万元。
2.4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周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其中驻场服务期暂定1095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建设计划为准;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202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即5年内(2023年03月22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即5年内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即5年内承担过 1 个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注: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网页截图。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造价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造价合同协议书和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作为造价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造价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所提供的造价合同协议书与预结算编制(审核)定案表(或预结算编制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表)上的项目名称不一致,还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由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以全过程咨询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至少包含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 1101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木建筑)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 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3)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除监理负责人外,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4)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除造价咨询负责人外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拟派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提供书面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1 人(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注:①以上人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专业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监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 招标人将依法处理。③根据 2021 年 3 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2.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独立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委派。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6)联合体由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派出项目负责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3月22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360130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平鼎景都写字楼 20 层
邮 编:410300 邮 编:410300
联 系 人:易女士 项目负责人:尹春辉(项目负责人) 欧家豪
电 话:0731-83648668 电 话:1360744967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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