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2 09:16
质疑答复
供应商:陕西百年新业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铠达大厦
邮政编码:710024
法定代表人:吴文芬
委托代理人:彭向阳
被质疑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邦泰中心3栋14楼5号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833-2095055
陕西百年新业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因认为“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学前学普床上用品(六件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1322020000105号) ”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人及我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收悉。根据本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委托我公司进行答复。我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贵单位报名留存的电子邮箱发送补正函。
质疑事项一:本次中标的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合格的投标条件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质疑理由:根据《天眼查》,中标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存在“尹华香与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诉讼,虽被告撤诉,但案件已发生且存在司法风险。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已作为综合评标因素?
质疑事项二:评审情况是否存在偏颇?
质疑理由:根据《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学前学普床上用品(六件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中评审情况附件,我公司在“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结果为“否(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此取消我公司参与投标项目的权利。在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第三章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明确注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而我方法人并未亲自参加此次投标,与评审结果相悖。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
质疑事项三:本次中标公司的报价明显略低于预算价,是否符合本次的评标的要求?
质疑理由:本次评标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报价30分、技术参数20分、项目保障方案12分、产品售后服务方案14分、样品15分、履约能力5分(供应商信誉及能力3分、项目经验2分)、政府采购政策扶持2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分,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30。本次投标预算25万,中标价格却为24.3916万,为10家参与供应商中的第二高价(仅次于24. 8980万),根据本次的综合评标办法中,中标供应商是如何得到30分的满分,令我公司严重质疑?
质疑事项四:本次投标,是否存在围标现象?
质疑理由:本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三家公司: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成都星思宇家纺有限公司、成都家有喜事家纺公司,所报价格均为24. 3916万、24. 8980万、24. 8136万,预算价位25万,成都星思宇家纺有限公司和成都家有喜事家纺公司均在样品缺盖絮、垫絮、枕套等滑稽理由淘汰,他们两家去投标不带样品,难道是去逛商场吗?
经核查,现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招标文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317号)第四条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根据《天眼查》知悉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存在“尹华香与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诉讼。该案于2019年1月2日立案,于2019年1月9日原告尹华香提出撤诉申请,2019年2月3日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此事件中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具有合格的投标条件和参与投标的权益。
质疑事项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总则,第14.1条,第(1)款要求,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具体要求为准。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第(三)项,第2条,第(2)款要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根据资格审查小组的审查结果,贵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因在中标公告评审情况中未填写完整,已于2020年4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予以更正)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贵单位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质疑事项三: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同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为三家,分别为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3916元;成都星思宇家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48980元;成都家有喜事家纺公司,投标报价:248136元;三家投标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第1条,第(1)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为:219524.4元;成都星思宇家纺有限公司参与评标价为:224082元;成都家有喜事家纺公司参与评标价为:223322.4元;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4.3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第(1)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报价得分为30分。
质疑事项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川宗益家纺有限公司、成都星思宇家纺有限公司和成都家有喜事家纺公司未有上述六条情形之中任意一条。本次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环节现场随机抽取唯一编号,并在全程监控环境下亲自粘贴在各自样品密封包装外。且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样品开封盲样评分过程中,由监督人现场监督及全程录音录像,保证一切行为公平公正、诚信合规。不存在串通投标现象。
综上,贵单位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乐山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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