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服务标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服务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后期服务时间:服务完成后进行一年管护期技术支持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作内容和方法
(1)耕地恢复图斑选定及耕地恢复方案编制
收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长沙县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数据库、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影像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前期地形测量成果、耕地恢复图斑等。
根据各村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图斑位置图,编制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上报至县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审查。
(2)方案上报与施工指导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完成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上报。对全镇耕地恢复建设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施工质量把关。
(3)竣工测量外业举证与验收资料编制
通过“湖南省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对完成耕地恢复的地块进行外业举证,明确新增耕地地块位置、面积和利用状况,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
逐地块统计耕地恢复地类、面积、质量,组织耕地恢复前后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编制验收资料,根据《湖南省耕地恢复工作指南(试行)》文件整理验收资料清单,配合县级开展验收工作。
(4)指标验收系统填报变更调查
对各村上报的恢复图斑进行100%内业质检,编制耕地恢复坐标文件,组织相关验收资料填报省自然资源厅指标验收系统。
将验收复核通过的已恢复图斑纳入“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
2、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计量单位: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3、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规划新增耕地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74号);
(4)《湖南省土地学会文件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九项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技术服务费参考方案>的通知》(湘土学发〔2020〕14号);
(5)《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分析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120号);
(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 关于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84号);
(8)《湖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9)《湖南省土地整理条例》;
(10)《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
(11)《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关于切实稳妥做好2022年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长县田长办〔2022〕1号);
(1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长政办函〔2023〕5号)
备注:项目相关政策如遇新文件或者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或政策要求为准。
4、成果内容
成果包括耕地恢复实施方案、恢复图斑范围线等其他项目验收材料。
(1)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根据各村填报的耕地恢复摸底调查表及耕地恢复任务位置图,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北山镇2023年度耕地恢复实施方案。
(2)恢复图斑范围线
最终通过“进出平衡”系统及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恢复耕地图斑范围线。
(3)其他材料
包括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基础资料、举证照片、相关表格等。
5、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6、进度要求
符合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按质按量提交成果。
7、保密要求
成交单位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过程中,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违者向采购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并按照方案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2)成果应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15号)、《关于切实稳妥做好“恢复类”地类恢复耕地工作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23号)等文件或规程对成果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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