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巩固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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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SZ24EP3118 (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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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 巩固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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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SZ24EP31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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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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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敏 0553-588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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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徒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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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芸 139660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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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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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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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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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7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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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汪勇;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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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1664;200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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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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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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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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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镜湖区保兴?ニ?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 加分业绩: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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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b区湾?b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生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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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 |
鸠江区二横港水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综合提升项目:2023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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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乙级(污染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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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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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马林;邵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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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234131456235;2019D0300W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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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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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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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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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加分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 EPC0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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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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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 |
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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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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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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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贾蒙蒙;李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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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鲁2372023202425945;ZGB4803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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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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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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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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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五河县沱湖生态修复与治理EPCO项目(一期); 加分业绩:济宁高新区十里湖西区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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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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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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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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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7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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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