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巩固提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70sz24ep3118
预算金额72.35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芸139660201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巩固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WH070SZ24EP3118 (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541号)

标段名称

鸠江区黑鱼东沟(宁芜高速-清闸沟)水环境

巩固提升项目 

标段编号

WH070SZ24EP311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敏  0553-58812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徒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5层 

联系人及电话

何芸 1396602019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2.3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勇;张唤

证书编号:234191911664;2000670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镜湖区保兴?ニ?环境整治提升及海绵化改造EPCO项目

加分业绩:固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EPCO项目;神山公园北侧水系综合提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b区湾?b镇罗保南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生态修复工程

投标人奖项

鸠江区二横港水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综合提升项目:2023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中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乙级(污染修复工程)

投标报价(元)/费率(%)

72.5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马林;邵清萍 

证书编号:

皖234131456235;2019D0300W024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金湾锦苑片区香江碧水城澳然天成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加分业绩: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王英镇千岛湖水环境生态提升修复 EPC0 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奖项

黟县丰溪河良好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EPC:优质工程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飞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2.0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贾蒙蒙;李伟成 

证书编号: 2372023202425945;ZGB4803819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环保类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五河县沱湖生态修复与治理EPCO项目(一期);

加分业绩:济宁高新区十里湖西区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EPC)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评标基准价:72.6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