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33098.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2-440115-04-01-516135
预算金额133098.1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方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工020-835433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312-440115-04-01-516135)批准建设,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产发科创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12-440115-04-01-516135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20-346801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9号粤港澳创意中心二期1011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林工联系电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四涌东南侧、界河涌东北。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版块西部片区,包括东西两个地块,其中西地块位于界河涌东北侧,四涌东南侧;东地块位于界河涌东北侧,南临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5693㎡,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94926㎡,容积率为3.50,总投资约20亿元,拟建设打造为科技产业及研发制造的高品质集聚社区,包含研发类产业用房、产业配套行政办公、产业服务用房、研发办公、总部办公、展示中心、商业商务用房、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用房等。(以上建筑面积均为暂估,可允许适当调整,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规划批复为准,建设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甲方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版块西部片区,包括东西两个地块,其中西地块位于界河涌东北侧,四涌东南侧;东地块位于界河涌东北侧,南临国际人才社区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1/B),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5693㎡,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94926㎡,容积率为3.50,总投资约20亿元,拟建设打造为科技产业及研发制造的高品质集聚社区,包含研发类产业用房、产业配套行政办公、产业服务用房、研发办公、总部办公、展示中心、商业商务用房、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用房等。(以上建筑面积均为暂估,可允许适当调整,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以政府部门规划批复为准,建设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报告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工程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产业导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综合管线平面图、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主体、永水永电(含红线外)、幕墙、园林绿化、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红线内外路口、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燃气、人防、技防系统、基坑支护、软基处理、防洪、标识标牌、泛光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专业设计等)、规划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修改资料费)、技术文件、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市政管网接驳等工程设计活动、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等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对整个项目各阶段设计进行统筹协调。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设计限额建安工程费为130,773.28万元,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有责任提出设计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2.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房屋完损性鉴定、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和保护等,树木迁移及保护(如需要)、外水、外电、燃气、临时用地租借及复垦、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项目不因外部影响)、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施工预算编制、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进度管理等方面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本项目的创建和应用。
2.2.3相关报批、报建: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及红线内外路口开设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改以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和报批、树木迁移报批工作。报批、报建过程的出图、套图及修图及图纸复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人防、技防系统、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规划、白蚁防治、光纤入户、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
2.2.4本项目产业导入目标:以中标合同建安费金额的2%作为产发公司及下属公司产业导入目标,期限是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中标单位与发包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发包人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3最高投标限价:133,098.1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324.9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30,773.28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月13日 00时00分至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4年1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2月4日09时45分至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3年1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设计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自报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2、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及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计划总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总工期420个日历天(合同范围内,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不得迟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竣工联合验收(以先到日期为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6个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图纸审查通过之后的桩基图;(2)15个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图纸审查的正负零以下结构图;(3)30个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图纸审查的正负零以上结构图;(4)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概算编制并出具带有审图章的施工图纸,送财评进行概算评审,开工后 5 个月内完成完整的带有审图章的施工图纸,提供给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同时承包人知悉,本项目存在第二次(或多次)出具施工图的情况,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要求出具第二次(或多次)施工图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约责任,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因承包人无法按照相关节点工期(含工程设计各阶段节点)提供相应技术图纸文件,承包人需承担因设计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5%设计费折算。另外,项目开始施工,需设计单位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人员驻场协调相关技术问题。
2、施工节点工期:
具体以发包人下发或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施工单位开工后 3 个月内根据带有审图章的施工图深度概算图纸编制预算送甲方审核;开工后 5 个月内根据完整的带有审图章的施工图编制预算,送财评进行预算评审。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赶工费用。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80108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9号粤港澳创意中心二期1011房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产发枢纽科技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按要求签字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由两家单位组成,可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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