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4]fjsy[cs]2022001
预算金额67.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何山13860667314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4]FJSY[CS]2022001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2022-09-1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恒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SY[CS]2022001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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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10402 业务用房施工 业务用房施工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1(次) 刘楷笔 闽2352019202111845 643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643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闽清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预算价为671054元,预算审核价为644527元。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预算审核为343735元;室外总体工程包括站房周边挡墙和台阶等,预算审核为178091元;安装工程包括取水头部及管道设 计、防雷设 计、室内空调采购、实验台采购等,预算审核为90701元。暂列金为32000元。项目中工程类建设占总预算的81.0%。(详见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承包人应在承包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面通知业主、监理,以便为业主和监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承包工程完工初、终验收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完工初、终验收前完成所必须完工资料的准备。 6.1.2.承包人在确定承包工程完工初、终验收的时间时,应确保在完工初、终验收时,承包工程的所有部分已被业主和监理认为可以投入使用。 6.1.3.所有的工作或系统均已达到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包括相关厂家说明、操作说明的整个工程的维修手册已准备完毕;承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已完成并达到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已按要求并根据承包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标准准备完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邀请福建天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验收。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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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30%
2 60 工程完成并通过初验收后支付60%
3 10 终验收合格后付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中标人原因逾期竣工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由采购人将从中标人的工程款给予直接扣除。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承包商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7、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必须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实行现场签到,如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每缺一天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由采购人从项目工程款中直接给予扣除。若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否不得擅自更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要求 14.1。1(一)工程范围 投标人领取的施工图中所有外装工程内容均属工程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存在着较多穿插施工,投标人在报标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 14.1.2(二)通用材料技术要求 ★按设 计图纸及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要求进行施工。 14.1.3(三)施工方法与措施(仅供投标人参 考,投标人自行确定方案,自主报价) 1.土方工程:回填土按就地取土;土方外运按15km考虑;未考虑土方堆置及土源费用 。 2.桩基工程: 无 。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胶合板模板 。 4.脚手架: 砌筑脚手架、外脚手架 。 5.施工排水、降水: 无 。 6.垂直运输: 无 。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台,型号按定额默认 ;大型机械设备基础: 无 ;大型机械设备检测: 无 。 8.基坑支护工程拆除: 无 。 9.材料二次搬运: 无 。 10.其他: 无 14.1.4(四)材料设备品 牌及甲供材料 以招标文件为准 14.1.5(五)、经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 配电箱、空调。 14.1.6(六)、本项目补充的工程量清单 以招标文件为准 14.1.7(七)、其他需要的说明 (1)、土建部分: 1.建筑垃圾及土方外弃运距按15km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 (2)、安装部分 1.引自市政电信网电话宽带管线长度不明确,不计入本次预算,结算按实调整; 2.引自市政低压电网配管未明确土方挖填大样,按管道挖填土方,深度1米计取,结算按实调整; 3.接市政给水管网预留管道未明确土方挖填大样,按管道挖填土方,深度1米计取,结算按实调整; 4.监控系统摄像机无具体参数,按200万高清枪型摄像机计取; 5.综合布线及监控系统按图纸计算到位; 14.2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14.2.1(一)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要求: 合格。 (2)工期及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7天,中标方进入现场施工,工期80日历天。施工方退场后7天,完成竣工初验收。 14.2.2(二)计价原则、投标报价 (1)计价依据 1.本承包工程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合同图纸及规定的投标报价格式进行计量和填报。投标人需根据招标图纸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复核现场结构尺寸、施工条件。 2.项目合同为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固定单价合同。 3.工程量计算依据: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特殊说明,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如规范中无说明,以双方现场测定为准。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按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规则。 2.如果上述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3.除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不同的规定,否则准备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应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a) 重量单位:口屯(t)或公 斤(kg) (b) 体积单位:立 方米(m3) (c) 面积单位:平方米(m2) (d) 长度单位:米(m) (e) 计数单位:个/座/件/套/付(no) 14.3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 14.3.1(一)对现场的认可和接受 承包人应当在递交他的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了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施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边设施的状况、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业主不受理因承包人自身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判断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14.3.2(二)安全 承包人应在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14.3.3(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14.3.4(四)垃圾清运 承包人应将生产垃圾堆放到设立的垃圾存放点,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和消纳。 14.3.5(五)完工交付 完工清理 1.在工程完工后,不管业主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其承包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从承包工程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并运至承包人在现场内指 定的垃圾堆放地点; 3.从现场拆除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在原状; 4.清洗承包工程的所有表面; 5.修缮承包工程中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7.为所有钥匙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交给业主。 8.整个承包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 完工验收 1.承包人应在承包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面通知业主、监理,以便为业主和监理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承包工程完工初、终验收的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完工初、终验收前完成所必须完工资料的准备。 2.承包人在确定承包工程完工初、终验收的时间时,应确保在完工初、终验收时,承包工程的所有部分已被业主和监理认为可以投入使用。 3.所有的工作或系统均已达到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包括相关厂家说明、操作说明的整个工程的维修手册已准备完毕;承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已完成并达到承包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已按要求并根据承包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标准准备完毕。 14.3.6(六)保修 承包人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时,承包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颁布实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整个工程承担保修责任。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保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恒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讲堂路2号(福 马路南侧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处)福晟·钱 隆大第9#楼19层18办公-2
单位负责人: 刘会杯 单位负责人: 杨惠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何山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386066731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591906911310101

签订地点: 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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