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项目管理
金额
19530.8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管理][沈阳市]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项目管理
【发稿时间 :2023-01-06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2〕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项目名称: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 2.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22号 3.项目规模: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9832.1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778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42.20(含人防面积1946.55平方米)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1栋,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3299.91平方米,其中地上11257.71平方米,地下2042.2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44个);新建地上六层宿舍楼1栋(3#),建筑面积5585.40平方米;新建地上六层宿舍楼1栋(4#),建筑面积7497.10平方米;新建体育馆1栋,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面积3389.77平方米;新建单层门卫及收发室各1栋,建筑面积均为30.00平方米;校区内新建绿地5902.76平方米、道路及铺装2338.83平方米、室外体育活动场地18648.00平方米、围墙1770.00米、大门3个,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道路照明设施等工程,并购置教育教学设备。 4.项目投资估算:19530.85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项目管理:184.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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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期要求:2023年02月09日 开工至 2025年03月31日 竣工 | |||||||||||||||||||||||||||||||||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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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标范围:择优选取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工程补充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勘察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档案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工程中各工序的验收管理、质检站所需材料检测的管理、工程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程后期工程验收及档案移交、项目后评价、档案馆交档、质监档案交档、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配合审计等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服务等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 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能力并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3、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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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1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2日 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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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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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综合交易平台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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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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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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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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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
1、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开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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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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