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闽03破申11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郑天开对被申请人莆田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书》【(2021)闽03破1号】,指定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担任万通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2021年12月31日,莆田中院作出(2021)闽03破1号之一,裁定批准万通公司重整计划。因万通公司“涵江·蓝宝湾”初始产权证未办,故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涵江·蓝宝湾”初始办证登记服务机构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若经核查提交的资料系虚假的,法律后果自负;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按照经济原则选聘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城建档案馆建档备案、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房屋初始产权登记、交税、过户、转正式抵押等与“涵江·蓝宝湾”初始办证登记相关的所有服务。
(二)工作要求:
1、服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开始工作;
2、需在 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三、应聘材料
应聘的服务机构应提供“涵江·蓝宝湾”初始办证登记服务应聘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意向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无利害关系声明、报价等)。
以上应聘材料提交一式叁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四、报名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路与东园路交叉口凯天国际1901室。
2、联系人信息:陈喜娜,13799266371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6:00点之前
五、选聘程序
1、应聘机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应聘资料。
2、管理人组成评审组,综合考虑各机构的专业能力、所在区域和报价等,评审确定二家机构作为首选和备选,若仅各有一家竞聘机构提交应聘材料且满足选聘条件的,则该竞聘机构为遴选中标人。
3、由万通公司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施工合同。但如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特此公告!
莆田市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