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4-01-24 19: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狮山街道状元台路以东、思益街以北、汾湖路以西 规模:本项目包含装饰、消防、智能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约3200㎡,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施工部分约1800万元,其中智能化约200万元,消防约8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42464001001 |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苏州高新区狮子山改造提升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项目--狮山公园配套设施游客服务用房4装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55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00:00至2024年01月2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a、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消防、智能化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施工图设计、采购与施工(详见设计任务书)。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b、施工工作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设计任务书) 7.2 申请人应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监理合同施工造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施工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详见评标办法)。(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代建单位:苏州狮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4bfd1824-6350-4962-895f-0429210cb7f6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苏高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马洋洋 | 联 系 人: | 丁莉、张玲 | ||||||
电 话: | 0512-69589262 | 电 话: | 0512-65729310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oc_qgczx@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