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RK[GK]2018010的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花尾胡椒鲷苗种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300000 | 尾 | 国内 | 0.6 | 180000 | 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平均全长≥5cm | ||||||
合计: | 1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元(¥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湾;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名称:花尾胡椒鲷,技术规格:平均全长≥5cm,放流地点:旧镇湾海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 1 苗种符合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 2 双方签订放流苗种购销合同之日起,甲方技术监管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苗种培育生产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理由拒绝。 3 甲方在放流前组织放流苗种的检验检疫,以确保放流苗种的质量。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要及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4 甲方可根据需要组织技术人员赴乙方育苗场进行苗种质量、规格以及药残等情况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在漳浦区域暂养2个月以上的影像等证明材料 6 验收方式为放流现场验收或育苗场验收,具体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放流地点根据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为准。乙方应于放流当日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将放流苗种全部运抵增殖流放指定地点(水域),采购人技术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组织技术专家与执法人员对放流苗种实施监督、现场放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苗种增殖放流工作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后,采购人遵循财政支付流程进行一次性付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的实际发生总额:花尾胡椒鲷为19.8万元。甲方将按以上金额除以乙方的投标单价得出的数量进行采购。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为19.8万元,中标单价:0.6元/尾,实际数量:330000尾。合同金额包括苗种繁育、暂养、宣传、检测、运输、验收、到达所在地水域放流所产生的租用车、船、人工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经双方友好协商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商务条件规定的验收期次说明中的 “5 采购人应提供货物在漳浦区域暂养2个月以上的影像等证明材料”修改为“5 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在漳浦区域暂养2个月以上的影像等证明材料”。
甲方: |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 乙方: | 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环城东路191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雄厝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建成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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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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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859625660 |
联系方法: | 158596658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屿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80523010010000003054 |
签订地点:漳浦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