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7.6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lbcg2023019
预算金额67.65万元
招标公司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赵所长13965340822
招标代理机构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9155712909
中标公司安徽锐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7.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中标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019
二、项目名称: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三、中标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锐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汴河小区3号
中标 (成交) 金额:676499.8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敏(组长)、靖广飞、耿李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金额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钟秀锦城 63 栋 2 单元 1104 室,联系方式:19155712909。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方 式: 赵所长 13965340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钟秀锦城 63 栋 2 单元 1104 室
联 系 方 式:1915571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191557129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EP-LBCG2023019
二、项目名称: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三、中标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锐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汴河小区3号
中标 (成交) 金额:676499.8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 称: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三槐堂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其中包括青石板铺地、花岗岩园路、安砌花岗岩路缘石、青石地雕、庭院灯、栏杆亮化、栽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子祥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62075526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敏(组长)、靖广飞、耿李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金额6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钟秀锦城 63 栋 2 单元 1104 室,联系方式:19155712909。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联 系 方 式: 赵所长 13965340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皖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钟秀锦城 63 栋 2 单元 1104 室
联 系 方 式:19155712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191557129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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