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1900-04-01-781905
预算金额17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小姐0769-8801908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7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园工程勘察

发布时间:2024-01-18 17: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2月27日

投资项目代码:2302-441900-04-01-781905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7550001001

招标编号:SHDSHR12400053

投资项目名称: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园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园工程勘察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园工程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松山湖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自有资金100%

投资金额:1700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规划占地面积52964.49平方米,计容面积:158893.47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限高为80米(建筑规模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园工程勘察招标范围:(1)物探工程:勘察人自行制定物探方案并实施,方案和成果文件必须按照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应向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完成物探工程。(2)岩土工程(含边坡支护和基坑支护)勘察(提供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土壤氡检测、钻孔波速测试、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及施工现场配套服务等)。其中包括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并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9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0)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生技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松山湖

工期(交货期):(1)物探工程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开工后10天提交成果,工期(日历天数)为10天。(2)岩土工程(含边坡支护和基坑支护)勘察: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为准,开工后30天提交成果,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0天。

招标人:东莞市生技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9号中大365园区3号楼6楼

招标人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2289001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生技置业有限公司;电话:0769-22890012;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9号中大365园区3号楼6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话:0769-88019080,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124号智荟谷1号1栋2层218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生技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小姐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88012468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4F-420 住建科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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