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黄金口村(A、B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武汉市汉阳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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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汉阳区黄金口村(A、B片区)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预算价 |
人民币55.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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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涛 |
联系方式 |
027-84468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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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芳草路特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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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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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汉阳区黄金口村(A、B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A片区主要涉及住宅房屋改造面积约23.10万㎡,户数约1586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8.04亿元,配套项目资本金4.04亿元,占总投资的22.39%;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融资金额人民币14亿元,占总投资的77.61%;服务期20年; B片区主要涉及住宅房屋改造面积约24.29万㎡,户数约1669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8.93亿元,配套项目资本金3.93亿元,占总投资的20.76%;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融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占总投资的79.24%;服务期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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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汉阳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融资职能和能力,并在前期为完成本棚改项目任务,争取国家相关银行的金融支持,作出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且对本片区棚改项目较为熟悉,有利于下一步棚改工作的开展和政府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同时,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承诺,所有融资定向用于充实棚改项目资金,年限20年。该资金使用期限长,使用成本低,申报时间紧,且对地方政府提出属地专项要求。为抢抓机遇,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本棚改项目融资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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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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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专家论证意见: 1、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函【2018】19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函【2018】389号)、武汉市汉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阳政办【2016】26号)、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阳国资办【2016】32号)、财政部(财综【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 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7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阳区政府购买棚户区(三旧)改造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阳政【2017】13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本棚改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实施,要求本项目拟承接主体必须具备项目的延续性,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2、汉阳区黄金口村(A、B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36.97亿元,其中黄金口村A片区估算投资为人民币18.04亿元,融资额度人民币14亿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4.04亿元;黄金口村B片区估算投资为人民币18.93亿元,融资额度人民币1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3.93亿元。该项目属于重大民生项目,为了有利于该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拟承接主体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阳造公司”)作为汉阳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国有企业,具有相关融资能力,并在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准备、安置方案制定、资金筹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阳造公司”),在该项目前期协助汉阳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完成了基础数据登记备案、本级备案等工作; (2)汉阳造公司协助汉阳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申请省级棚改计划,提供了大量详细数据支持,并已获得批复; (3)汉阳造公司前期做了大量的融资筹备工作,其中项目资本金即自有资金为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阳造公司)自筹,贷款资金已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达成意向合作,拟授信金额人民币29亿,期限20年。 (4)汉阳造公司协助汉阳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确定了该项目还建房及产业用地的规划选址。 为确保项目的延续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资金的安全性,按时完成棚改工作,结合项目周期长、投资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的特点,根据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责任主体。鉴于该项目无法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管理,为保障市民的切身利益,建议此项目由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接较为合适。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规定。经专家评审组一致认定拟承接主体不具备竞争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姓名 单位 职称 龚晓华 已退休 高级工程师 谭文 湖北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肖志东 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王珊华 中国银行武汉市江岸支行 高级工程师 吴峻 湖北中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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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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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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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6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武汉市汉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联系电话:027-84468813
相关下载- 黄金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