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第一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 11 月 20 日10时至2021年 11 月 21 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431/18)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长春汉森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高新区“汉森·香榭里”项目的24栋4单元108室房产。【丘地号:8-5/828-27(108)】
评估价:1993437元,起拍价:1395406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拍品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吉林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拍卖的辅助机构,每周三集中提供引领查看服务。意向竞买人请查看下文附件中标的物信息、网络询价报告及实物照片,可联系拍辅机构或自行前往实地查看。
拍辅公司联系人:朱万波 电话:18244013300 。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递增出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 11 月 15 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物面积误差、质量瑕疵等保证责任。房产基本信息也可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www.ccfdw.net)查询。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咨询过户政策,因政策原因产生的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竞得人需在阿里拍卖平台自行下载拍卖成交确认书,我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竞得人共同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价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年 11 月 30 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注: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银行开户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账号:22050145010009330046-000401;2.汇款时请注明“24-4-108房产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会自动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等信息并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竞得人需自行截图下载打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标的物详情表及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431-8855654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