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项目的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019
预算金额290万元
招标公司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延秉铎
招标代理机构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逮宁0356-221843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5992022CCS00019
二、项目名称: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 按照相关编制要求,全面摸排城市内涝积水点情况,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分析评价,梳理评估城市排水系统、排涝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总结上版规划的得失;在充分掌握城市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城市空间格局的条件下研判城市内涝风险分布;提出城市防涝体系建设标准和目标;分层级进行组织城市排涝体系,包括内河治理、行泄通道分布、排水管网系统等,并提出城市雨水净流控制指标;制定城市现状内涝点治理“一点一策”方案;评估城市内涝防治系统构建效果及效益;融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内涝治理技术和工艺进行引导;梳理城市内涝防治近期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建设管理相关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 1 | 批 | 报价:2868000(元) | 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2079号 | 91140500MA0KM3H60P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 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 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治平,胡宪萍,王军锋,李学兵,宋陵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城市泽州路422号
项目联系人:延秉铎
项目联系方式:0356-222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地 址:晋城市政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杨逮宁
项目联系方式:0356-2218439
附件信息:
附件.docx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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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140.1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1405992022CCS00019
项目名称: 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
采购人: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 温 馨 提 示 ※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顺利参与本次磋商,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七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您可以从山西政府采购网、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系统操作视频或手册,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
四、如非远程开评标,请按磋商文件规定开标时间,请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
五、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六、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七、您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们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11
一、总则...............................................................................................11
二、磋商文件.........................................................................................12
三、响应文件.........................................................................................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
五、磋商采购程序...................................................................................16
六、关于成交.........................................................................................21
七、关于合同.........................................................................................22
八、服务费.............................................................................................24
九、保密和披露.....................................................................................24
十、询问和质疑.....................................................................................24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7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9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1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35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019
项目名称:《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0万元
最高限价:29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技术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1日9时至9时30分。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五、解密
1、解密时间:2022年4月1日09时30分至10时。
2、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自己的网络终端设备凭借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完成解密,集采机构不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报价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上传和标书关联;
(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4)供应商登录 “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1.2、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供应商需将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
(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递交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
2、特别注意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晋城市泽州路422号
联系方式:0356-2229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四楼
联系方式:0356-2218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腾
电 话:0356-2218439
九、相关技术支持热线
1、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否 (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参加: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
2 | 电子响应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纸质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贰份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 格式见第八部分) 报价函 (格式见第八部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三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提供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1 | 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若有的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
4.2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6、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保证金交纳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1、交纳数额为人民币(币种):第 包 元、第 包 元。 注:监狱企业按应交金额的50%提交。 2、提交形式: 非现金形式: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银行、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3、退还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退还。 |
6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磋商最高限价 | 第1包: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圆整(¥:290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圆整(¥:290万元) |
9 |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 组织 时间:2022年3月29日9点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常勇伟 联系电话:13303562388 不组织 |
10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 |
11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
12 | 其它 | 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磋商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
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9.2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3 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4 磋商报价
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9.4.4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1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3.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磋商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5. 组建磋商小组
15.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限额以上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5.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7. 响应文件审查
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当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
18.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F、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G、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H、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J、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其投标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
19.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进行提交。
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需退出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并保存到“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0.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 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六、关于成交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关于合同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8.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28.6合同分包
28.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28.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8.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0.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1.2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费
33. 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 披露
35.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7.质疑
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7.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七、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 37.2、37.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
37.5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第1包: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 2、交货地点: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立即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交正式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甲方的国家海绵城市申报方案获省级推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规划设计费总额的80%;甲方的国家海绵城市申报方案获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推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00%。 4、履约保证金: 无 |
近年来,极端暴雨天气频发,尤其是2021年“6.14”、“7.11”两场大雨对城市排水系统带来极大考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更大力度抓好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同时,随着《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推进,需同步开展《晋城市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的构建进行科学有力的指导。二、商务要求
第1包: |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
三、实质性要求
第1包: |
无 |
四、非实质性要求
第1包: |
无 |
五、服务要求:
第1包: |
规划成果需通过专家组评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经市政府批准生效。 |
六、验收标准
七、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报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报标的物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磋商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投报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依据。
八、其他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参加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山西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是否携带到采购活动现场自行安排。
3、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序号 | 货物名称 | 需求或性能描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晋城市中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 | 1、城市概况 总结梳理城市基础特征,包括地形地貌、山水格局、土壤地质、气候水文等特征;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简述本市经济社会、人口、用地情况;解读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情况,包括《晋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防洪专项规划》、《海绵城市规划》、《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城市水系规划》等;对上版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城市排水防涝现状调查与分析 分析调查城市河流、湖泊、坑塘、湿地等水体的几何特征、标高、设计水位及城市雨水排放口分布等基本情况;梳理城市排水分区情况,每个排水分区的面积,最终排水出路等;整理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及道路控制点标高等;全面摸排城市内涝积水点情况,包括积水深度、积水范围以及灾害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等;调查整理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包括管渠长度、管材、管径、管内底标高、流向、建设年限、设计标准等以及排水泵站位置、设计流量、设计标准、服务范围、建设年限及运行情况;整理汇总城市雨水调蓄设施和蓄滞空间分布及容量情况;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总结评估城市排水系统、排涝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3、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根据降雨统计资料,分析城市降雨规律,分别建立短历时和长历时设计降雨雨型,并做好与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的衔接;按照水体、草地、树林、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对城市地表类型进行全面的分类解析,形成解析成果矢量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以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城市排水管渠现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雨水管渠的覆盖程度、管渠设计标准达标率、雨水泵站达标情况等。 使用水力模型对城市现有雨水排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的实际排水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水力模型采用单一指标或者多个指标叠加,综合评估城市内涝灾害的危险性;结合城市区域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城市进行内涝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规划目标与建设标准 规划目标: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建设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根据低影响开发的要求,结合城市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城市雨水径流量控制、源头削减的标准以及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的标准;确定城市管渠和泵站的设计标准。 5、排水防涝系统方案 坚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根据降雨、气象、土壤、水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方案;对城市排水防涝方案进行系统方案比选和优化。 (1)流域生态修复 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着力在国土空间布局城市空间布局中保护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蓄滞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本底的径流控制作用。 (2)河道防洪体系 根据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标准,对现有城市内河水系及其水工构筑物在不同排水条件下的水量和水位等进行计算,并划定蓝线;提出河道清淤、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和雨洪蓄滞空间等综合治理方案以及水位调控方案,在汛期时应该使水系保持低水位,为城市排水防涝预留必要的调蓄容量。 (3)排水设施提升改造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河流水系等,合理划分城市排水分区;结合城市地形水系和已有管网情况,充分考虑与城市防洪设施和内涝防治设施的衔接,合理布局城市排水管渠;根据城市现状排水能力的评估结果,对不能满足设计标准的管网,结合城市旧城改造的时序和安排,提出改造方案;结合排水管网布局、城市竖向设计,合理设置排水泵站,对设计标准偏低的泵站提出改造方案和时序。 (4)城市竖向优化 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构建有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难以进行竖向优化的,应提出用地调整建议。下凹桥区、城中村、棚户区等低洼易涝区域可结合城市更新,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 (5)源头径流量控制 结合城市开发建设计划,明确源头减排项目分布与建设任务,制定相应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径流控制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明确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雨水蓄滞量、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和绿地率等。 提出源头径流控制的方法、措施及相应设施的布局。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明确源头减排项目分布,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控制源头雨水径流。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提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 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留白”,在公共建筑、居住社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新建改造源头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线型排水沟、路沿石开口、雨水调蓄池等设施,不断扩大城市透水面积,整体提升城市对雨水的蓄滞、净化能力。 (6)行泄通道建设 针对区域性内涝、低洼积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问题突出的排水分区,对涝水的汇集路径进行分析,结合城市竖向和受纳水体分布以及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合理布局涝水行泄通道。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冲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明确超标雨水行泄通道的位置、规模及建设要求等。 6、易涝积水点“一点一策”整治方案 在现状易涝点排查梳理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对于非系统性原因造成的易涝积水点,逐个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 7、方案实施和效果评估 根据水力模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软件进行参数率定,分析模拟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构建后内涝风险和积水内涝程度改善情况。 8、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 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列出近3年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时序安排等,编制项目清单。 根据各项目的工程量、上位规划及可研等项目前期资料,结合晋城市本地建设工程投资定额进行估算。 9、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监督考核等;制度保障:包括责任落实、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用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等;宣传教育:包括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其他:有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保障措施。 | 项 | 1 | 2900000元 |
服务需求书
说明:
1、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磋商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报价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三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磋商供应商填写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本项目的 特定资格要求 | 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0 |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1 | 保证金的交纳 | 响应文件中有提交投标保证金规定的,须按要求足额交纳,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1)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山西省内区域内银行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2)保证金采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单/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单/保函应由山西省内区域内保险机构出具;办理的保单/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保险机构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单/保函及保单/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3)保证金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保函真实有效且保证金已足额交纳的符合要求。 |
12 | 磋商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参加,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如不涉及,可不用填写) |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其中第3、4、5、6、10项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第1、2、7、8、9、11、12项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 | 服务需求书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服务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
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6%(监狱企业按10%计算)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
(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 |
第1包 | |
一、商务部分 (6分) | |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1分,满分 4分。 2、响应文件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2分,每有1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扣0.5分(包括响应文件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字体不规范、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 | |
二、服务人员素质 (14分) | |
1、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7分) 项目经理文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管理能力强的为优秀,得7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5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3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2、依据响应供应商拟派此项目的队伍(除项目经理外)配备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服务队伍中业务骨干人员;相关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从事本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7分) 队伍人员配备完整、分工明确、年龄架构合理的为优秀,得7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5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3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
三、服务内容 (60分) | |
1、项目总体认识(15分): 对项目现状、规划背景、经济社会、地形地貌、山水格局、土壤地质、气候水文、建设用地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城市河流、湖泊、坑塘、湿地等水体的几何特征、标高、设计水位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运行、雨水排放口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全面摸排城市内涝积水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总结评估城市排水系统、排涝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分析城市降雨规律;按照水体、草地、树林、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对城市地表类型进行全面的分类解析,形成解析成果矢量图;对城市现有雨水排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的实际排水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水力模型采用单一指标或者多个指标叠加,综合评估城市内涝灾害的危险性;结合城市区域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城市进行内涝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总结全面准确得1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10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5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2、规划目标(5分): 按照“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构建模式,明确排水防涝系统构建目标;明确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合理确定城市雨水径流量控制、源头削减的标准以及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的标准;确定城市管渠和泵站的设计标准。 目标明确合理得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3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规划思路及内容(20分): 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明确城市山、水、林、田、湖等自然格局;根据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标准,提出内河水系治理方案,并划定蓝线;合理划分城市排水分区,合理布局城市排水管渠及排水泵站;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城市排水的竖向控制要求;明确源头减排项目分布与建设任务,制定相应雨水径流控制目标;提出源头径流控制的方法、措施及相应设施的布局、项目分布;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提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针对区域性内涝、低洼积水和排水通道不足等问题突出的排水分区,对涝水的汇集路径进行分析,合理布局涝水行泄通道;明确超标雨水行泄通道的位置、规模及建设要求等。 在现状易涝点调查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评价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构建后内涝风险和积水内涝程度改善情况。 思路清晰、内容完整得20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12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4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4、建设任务清单(5分): 按照轻重缓急,明确任务主要内容、资金需求、时序安排等,编制项目清单;结合晋城市本地建设工程投资定额进行估算。 任务清单完整合理得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3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5、工作保障(5分): 制定工作保障措施及内容,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完善,条理清晰,全面高效。 工作保障措施合理得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3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6、服务保障(5分): 后续服务保障的响应,承诺规划成果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符合采购人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方案;其它后期实质性服务承诺;并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后续服务能力需求,供应商的各业务领域能力、技术服务水准等情况. 服务保障得当高效得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3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7、规划协调机制(5分): 充分对接上位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将本规划的管控要求进行及时、准确反馈,能够做到上下传导。 能够准确把握各类规划信息、科学反馈得5分;较优秀次之的为良,得3分;较良次之的为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
四、价格部分(20) | |
价格分值为20分,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说明: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甲 方:
乙 方:
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预付款保函应在甲方预付款付款前出具,有效期为自保函出具之日不低于90个日历天,到期后自动失效。项目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履约保证金
无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后,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
六、交付
1、合同履行期限:
2、交付标准:
七、交验
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5、甲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九、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5、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6、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8、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晋城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办理银行一览表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业务部门 | 办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晋城市凤台西街55号 | 汪健 | 1530356652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晋城市泽州路1611号 | 王健 | 15034638886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晋城市凤台东街255号 | 陈康康 | 18635678283 |
4 |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1673号 | 田懿垚 | 18803567118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事业部 | 晋城市黄华街878号 | 李莎莎 | 0356-2035577 |
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晋城市凤台西街2018号 | 靳杰群 | 15835684671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营业部 | 晋城市泽州路2018号 | 郭育松 | 18635604688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249号 | 马斌 | 13753638855 |
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公司部 | 晋城市泽州路3869号 | 李晓珍 | 15035130511 |
10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营业部 | 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紫竹林大厦一、二层 | 李波 | 18935276103 |
11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 | 普惠及小微金融部 | 晋城市文昌街1669号 | 马汝岩 | 18903568936 |
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
5、融资业务办理银行一览表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 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目 录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2、报价函…………………………………………………………………………………………页码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页码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页码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页码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页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页码
9、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页码
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页码
11、保证金交纳证明……………………………………………………………………………页码
12、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页码
1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页码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
报价明细表(自行设计格式)……………………………………………………………页码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页码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
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
4、项目实施方案…………………………………………………………………………………页码
5、项目实施人员配备情况………………………………………………………………………页码
6、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页码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页码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附件1
1-1 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磋商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10、保证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PDF格式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府集采交易系统/政府分散交易系统”中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7、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格式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保证金交纳证明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
我 (磋商供应商名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方已委托 (保证人名称/保险人名称) 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保函》、编号/单号: ),担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大写)。
同时提交:
(《投标保函》、编号: )彩色影印件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单号: )彩色影印件及保单/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投标担保函》、编号: )彩色影印件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
粘贴《投标保函》彩色影印件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或 粘贴《保证保险保单/保函》彩色影印件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 或 粘贴《投标担保函》彩色影印件及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 |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保函参考格式(本格式可修改;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6-1 银行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 (招标方):
鉴于磋商方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为招标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的磋商,我行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 日止。
三、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一般保证。在受益人已对被保证人诉讼并经审判、且被保证人全部资产被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清偿的,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在我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关于被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已经司法机关裁决的生效裁判文书、被保证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裁定后,我方在一般保证责任前提下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六、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八、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届满,受益人再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的保证责任免除。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地为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6-2保险保单/保函格式一
致: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保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及编号) 的磋商,并向保险人投保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且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退保。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磋商的过程中,发生以下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单(保单号: )及《 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违反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而擅自修改响应文件;
(二)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截止后撤销响应文件;
(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响应文件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中标后,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五)出现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保 险 人:
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6-3保险保单/保函格式二
致: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鉴于 XX (以下简称“投保人”)于XX年XX月XX日参加项目名称XX项目的磋商,并向我方投保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XX),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元,且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退保。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采购项目磋商的过程中,发生以下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单(保险单号:XX )及《投标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二)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采购项目合同;
(三)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投保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磋商之日起或保险单(单号: XX )载明的保险起期(保险起期XX年XX月XX日XX时)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采购项目签约之日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制约。
保险人名称: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XX年XX月XX日
6-4保险保单/保函格式三
保证保函
编号:
致(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根据贵方就 项目,项目编号: 拟参与此项磋商。现经磋商供应商申请,我方愿就磋商供应商履行磋商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保险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磋商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响应文件;
2、磋商供应商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不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磋商供应商中标后不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磋商供应商违反了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磋商的实质性约定;
6、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代偿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磋商供应商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函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共 天日历天。
四、其他约定
1、该保函不设置免赔率或免赔额;
2、该保函期限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一致,因投标有效期延期,保函期限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3、该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终止执行外,该保函不得撤销。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函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其解释。在本保函履行期间,贵我双方若因本保函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保险人(签章):
签单日期:
6-5担保机构投标担保函格式
投标担保函
保函编号:
致:
鉴于 供应商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拟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包号(若有的话) 的磋商,根据该项目磋商文件,被保证人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被保证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保证责任的情形
在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被保证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供货/服务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后第28日止(含第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在我方收到你放与被担保人共同出具的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无论如何,本保函有效期至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所有索赔均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被保证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内代被保证人向你方支付索赔款项。
五、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六、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被保证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被保证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被保证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被保证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十、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法人电子签章): 乙方(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附件8
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 号 | |
含税总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服务标准 | |
服务期限 | |
其他 |
开标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总价 | 承接创新服务价格总价 |
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合计: | 承接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磋商供应商名称: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说明:
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成交通知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2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中,所磋商的物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企业名称为 ; 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 项。
2、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企业名称为 ; 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 项。
.......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证明文件附后
附件13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 偏离情况 |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说明:
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 偏离情况 |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
14-1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说明:
①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2 详细服务方案附后
附件15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15-1 服务需求书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 响应文件服务需求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磋商供应商名称:
包 号:
说明:
①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逐条进行响应。
②磋商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中指标的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③请磋商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
15-2 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说明: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15-3 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标注“★” 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磋商响应状况 | 响应程度 | 偏离说明 | ||
符合要求 | 高于要求 | 低于要求 | ||||
磋商供应商名称:
包 号:
说明:①磋商供应商应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②磋商文件中没有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磋商供应商可填写“无”或“/”来表示。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说明: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设计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影印件。
附件17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项目结算凭证类型 | 结算凭证金额 |
1 | |||||||
2 | |||||||
3 | |||||||
…… |
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格式(若有的话)
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情况一览表
说明: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类似合同案例,至少需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等影印件。
②磋商供应商应尽可能填全以上表格。
③无业绩,无需填写此表。
④类似合同案例证明材料附后。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8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 号 | ||
第二次报价 (单位:元) | 小写 | |
大写 | ||
报价日期 | ||
磋商供应商: (法人电子签章) |
第二次报价表格式(磋商后,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填报)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采购方式 | |||||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 合同金额 |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组织验收 □邀请相关专家验收 □邀请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 ||||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
验收内容 | 服务质量 | 服务进度 | 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 | 安全标准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 | |
合 格□ 不合格□ | 按 时□ 不按时□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合 格□ 不合格□ | ||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 |||||||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不少于3人) |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 |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
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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