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摸清我局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具体情况,现需对固定资产清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单位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清理服务项目
2、采购人: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时间要求:从签订合同起一个月内完成
4、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清理清查工作。
二、项目预算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控制价4万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报告编写费、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对我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全面盘查,如实登记固定资产实物信息,通过实物信息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相匹配,全面掌握单位内部资产分布情况,以及账、物情况,并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包括规格型号、资产名称、使用人、存放地点、办公用房信息等),对资产实物进行标签管理,形成资产卡片,实现“账—卡—物”一一对应。
根据工作需求,该项目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实物盘点
供应商安排资产盘点小组到我局资产所在地进行实物盘点,如实记录现场盘点信息,补充完善资产数据,如所属单位、所属部门、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空缺或变更的信息。
2、整理汇总数据
供应商安排专人将现场登记到的资产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以及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登记,规范资产数据信息,对于资产信息不全的情况,根据我局对接人员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出一份盘点资产明细账(后续对账以系统资产账为基准)。
3、盘点结果分析
通过现场盘点所收集到的信息,服务单位将实物盘点数据提交给我局确认,确认实物盘点数据无误后,服务单位结合本次实物盘点数据与系统账进行分析比对,并提供资产盘点首次核对结果给我局。
4、数据更新
供应商将我局确认后的数据,把最新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及时更新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5、标签打印、粘贴
供应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系统条形码标签打印功能,根据资产系统已更新的数据,把已确认的资产打印成条码标签,形成具有唯一标识的卡片编号,并成立条码标签粘贴工作小组,对实物资产进行条码标签粘贴。
6、资产分析报告
供应商根据本次实物清查的结果,将我局已调整确认的数据验收函(原件)、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台账,并将自查报告提交给我局。自查报告只是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总结和内部使用,可不作为我局账务调整的法律依据。对我局拟报废、淘汰,且已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出具核销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特殊合伙人或分所。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与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被审计单位存在隶属、重大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标。
1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证明。
五、材料报送要求
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需报送下列材料(报送材料要加盖公章):
1.报价函;
2.供应商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业绩证明资料(服务合同复印件);
7.信用情况证明资料;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前,以书面文件或PDF电子扫描文件的形式提交。书面文件可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临沧城市规划馆三楼317室;电子文件请发至邮箱792048214@qq.com,并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书面材料。请在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栏“通知公告”下载相关资料,(下载网址为:https://www.lincang.gov.cn/zdbm/zrzyhghj/zlsy.htm);
六、供应商评定
我局磋商小组将对报价人资质、历史业绩和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
七、重要约定
1、合同履行。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到我局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履行。
2、服务费用支付。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待采购人组织验收后支付剩余的50%。
八、其他
1、报价人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2、工作监督:组织人事科 电话:0883-2123365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电话:0883-2123299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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