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朔铁路机务公司2024-2026年SS4B型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中修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04.1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朔铁路机务公司2024-2026年SS4B型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中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机务公司2024-2026年SS4B型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中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42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425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机务公司2024-2026年SS4B型电力机车牵引电动机中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42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425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神木市南车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 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04.176000 | 993.6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业绩:1、项目名称: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牵引机车电机中修;签订时间:2023年1月31日;发包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铁路分公司。 2、项目名称:SS4B型机车牵引电机中修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4日;发包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铁路分公司。 3、项目名称:中国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机车牵引电机中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26日;发包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铁路分公司。 4、项目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机务分公司机车电机大修;签订时间:2020年6月19日;发包人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 5、项目名称:国能新朔铁路机务分公司机车牵引电机中修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7月25日;发包人名称: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 6、项目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机务分公司机车电机大修;签订时间:2019年6月19日;发包人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 | 业绩:1、项目名称:2021年内燃电力机车属地大中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18日;发包人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 2、项目名称:2020 年内燃、电力机车属地大中修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3月18日;发包人名称: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务分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13261826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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