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易公告]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46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j-ak-2024011
预算金额4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康盛达紫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腊1739130397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线上获取 (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J-AK-2024011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特种保安服务
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90,000.00
1,8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7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特种保安服务
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730,000.00
2,7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陕西省内各地市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证)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投标文件获取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包2(安康高新区校园安保人员服务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陕西省内各地市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证)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投标文件获取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线上获取 (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电子文件上传递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领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投标确认: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57583960@qq.com)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版)》。5、各投标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6、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33285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盛达紫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公园天街4号楼
联系方式:17391303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腊
电话:17391303979
安康盛达紫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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